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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1/25起 入境攜帶免稅酒上限提高至1.5公升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桃機示意圖。
▲財政部表示,1/25起入境攜帶免稅酒上限提高至1.5公升。圖為桃機示意圖。(圖/桃機公司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於114年1月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

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業逾20年未檢討,該署參據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地區)免稅酒類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通盤考量,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自114年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旅客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入境旅客倘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

關務署表示,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次修正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官網(「旅客通關」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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