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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石油富商怕被追殺「棄中國籍逃亡」 偷渡來台求庇護被判驅逐出境

鏡新聞

更新於 05月02日10:51 • 發布於 05月02日10:51 • 鏡新聞
原是中國籍的肖姓女富商,因害怕遭追捕偷渡來台尋求庇護。(資料照)
原是中國籍的肖姓女富商,因害怕遭追捕偷渡來台尋求庇護。(資料照)

原本是中國籍的肖姓女富商,在祖國因案被關押3年,讓她心冷改入籍萬那杜,但還是擔心被中國公安追捕,因此砸35萬港幣(約145萬台幣)從香港坐快艇入境高雄,並主動向移民署自首爭取留台。肖女一審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須驅逐出境,她向法官求情「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但上訴遭駁回定讞,留台願望夢碎。

肖女在法院應訊時吐露,原本在中國遼寧省做煉油廠,之後因為建廟「風聲有點大」,莫名被關押3年,她灰心註銷中國國籍,改入籍萬那杜,之後又聽到中國政府要追捕她的風聲,遂坐快艇來台希望尋求庇護;由於她是偷渡入境,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方法院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肖女憂心被驅逐出境會落入中國政府手中,聘請資深檢察官轉任的律師協助辯護,稱具備石化及環保工業相關背景專業技術,可以提供重大貢獻,她還向法官求情:「我聽朋友說,中國公安要將我追捕回去,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認為台灣是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並指若非疫情也不用冒險入台,是迫於無奈偷渡並自首,盼能撤銷原判決,不予驅逐出境。

士林地院認為,肖女是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影響我國的國家安全和入出境管理,行為不應該,在我國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的必要,認為簡易庭裁定並無違誤,也斟酌《刑法》57條規定的一切量刑輕重事由,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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