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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金門縣府再次提醒路邊停車費逾期者將逕行舉發

勁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為考量民眾權益,再一次提醒民眾如曾在金城或金湖停車,得盡快至全國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7-11)查詢、繳納逾期停車費及工本費,或上網查詢是否確實繳納,避免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罰鍰。

為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金城及金湖陸續開始停車收費機制,尚有許多未繳費,有關未繳稽核,因中央資訊介接至今年8月完成,自9月依112年12月26日發布「金門縣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車輛停放於路邊停車場者,應於停車日起20日內完成繳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費者,管理機關或停車場經營者應以掛號郵件通知駕駛人於20日內補繳,並加收工本費用新臺幣50元;屆期不繳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處罰鍰並追繳欠款」規定辦理。

金門路邊停車收費已於113年9月25日寄發「曾經在金湖鎮1月1日至8月31日、金城鎮7月1日至8月31日」停車催繳通知單,當時採雙掛號回執郵寄未繳停車費至通訊地或車籍地並經簽收,催繳單繳納期限原延至113年11月20日,許多民眾都有進行補繳了,但仍有少數民眾尚未繳納。

金門縣政府考量這是第1次辦理停車費催繳單未繳者後續之「逕行舉發」,故為體恤民情,特將本次催繳期限再延後,同時也告知這是最後一次在新聞媒體提醒,請民眾盡快到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或統一超商(7-11)查詢、補單、繳費;如對於是否尚未繳納不清楚者,除可至便利商店查詢外,另金門縣政府再提供「金門停車資訊網」QR Code,登打完整的車牌號(必須包含「-」)讓民眾得以線上查詢,避免未繳而遭逕行舉發。

縣府觀光處表示,雖然已經多次透過發佈新聞稿、臉書宣導,也有請各鄉鎮公所協助,但目前仍有逾期未繳情形;未繳態樣很多種,有些人忘記自己曾有停車費未繳,另也有些是公司行號、機關車輛,因此也提醒老板及員工快去超商查詢;考量這將是第1次辦理停車費未繳後續之逕行舉發,特再繳費期限延到12月12日,繳費內容包含工本費(50元)及停車費,如逾期未繳納,將依法規訂於12月20日逕行舉發;此逕行舉發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及第56條第3項規定,汽車於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應依限繳納或補繳停車費,違者將處罰鍰新臺幣300元。

縣府觀光處再次提醒,本次逕行舉發對象是針對有簽收到「113年1月至8月」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因為是寄發地址以通訊地及車籍地為主,所以可能是家人代簽收;另有關處罰鍰新臺幣300元,其採計是以「當日停車費」歸整為1張舉發單。

金門縣府舉例說明:車主陳先生(或其家人)簽收以雙掛號寄發停車費催繳通知單,內容為其車輛於113年4月1日、6月3日、7月5日未繳路邊停車費;若未在催繳期限內繳費,將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對車主依上述3天分別處以新臺幣300元罰鍰,所以共會收到3張罰單,總罰單金額為900元,而且車主還需繳納催繳單中停車費及各催繳單50元工本費;若車主仍然未繳納罰鍰,裁決機關(監理站、裁決所或裁決中心)將開立裁決書,並於裁決確定後,移送強制執行。

觀光處說明,補繳交金門路邊停車費非常便利,民眾可於全國的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7-11)機器補單繳費;相關繳費方式,在繳費通知單上都有說明,常見Q&A也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全球資料網」及「金門縣停車資訊網」;如仍有繳費、補單問題,請洽詢維運廠商-國雲科技公司,電話:082-337888。

觀光處表示,本縣停車收費作業已算成熟,臺灣縣市政府線上支付仍多為翌日繳納,但在本府積極要求下,維運廠商-國雲科技公司已於11月中旬調整為「當日車輛離開車格後2小時」可於線上繳費,請民眾可多加利用。(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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