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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今取消 人在國外超過半年也要繳保費

鏡週刊

更新於 12月23日05:29 • 發布於 12月23日05:2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本刊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本刊資料照)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爰此,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表示,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2024年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2024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另外,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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