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地震重創花蓮產業,為了振興觀光,花蓮縣政府編列10億元,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從今(12日)開始發放到18日,一早人潮踴躍,已有不少花蓮民眾領取到振興券。
「花蓮振興券」領取基準日為113年4月3日,包括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
領取時間從今天起為期一周。10月12日、13日在各村里鄰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在各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發放期間每天上午9點至下午5點,使用期限延長至114年2月28日。
花蓮縣政府提醒,振興券逾領取期限不予補發,符合資格的鄉親朋友請記得至指定地點領取,且領取振興券時,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印章,並應詳閱領取須知,以確保領取過程順利進行。此外,縣府鼓勵以戶為單位,委託戶內1人領取,以加快領取速度,減少排隊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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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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