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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新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上路!歷年來最大幅度修法,有哪些革新?

非池中藝術網

更新於 08月08日01:37 • 發布於 08月06日16:00 • 文化部 / 非池中藝術網編輯整理

日前(8/2),文化部正式發布修訂全新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去(2023)年9月開始,文化部透過14場諮詢會及公開交流會,廣泛徵詢近200位專家學者、藝術家及業者意見,並進行深入討論,今年3月14日至5月14日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預告程序,共收集各界272條回饋意見。為求審慎,文化部逐一檢視各界意見,與全國25個審議機關研擬討論、衡量實務需求,並歷經3次法規委員會逐字逐條審慎斟酌後,終於拍板定案。

新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上路,一張圖看懂修正重點。圖 / 文化部提供。

分級辦理,促進公共藝術型態多元化

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0%為200萬元以下案件,為促進公共藝術辦理型態多元發展,鼓勵興辦機關自辦,新修正辦法採分級辦理,級距「新臺幣50萬元以下」,應由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逾新臺幣50萬元至新臺幣200萬元以下」,鼓勵自行辦理多元形式的公共藝術;以及「逾新臺幣200萬元」,依一般審議模式辦理等。為簡化公共藝術設置的行政程序,刪除徵選結果報告書,並合併執行小組與徵選小組,以達事權統一。

【第八屆公共藝術獎-評審特別獎】台電新北金瓜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第一期子計畫A 暨第二期 民眾參與計畫II。圖 / 文化部提供。

【第七屆公共藝術獎-民眾參與獎】臺灣大學全校性公共藝術計畫(第二期)─水流心田。圖 / 文化部提供。

增訂迴避機制及違規處置

為解決外界及監察院關切審議會委員、執行小組及專案管理廠商人員的角色轉換疑慮,本次修法特別增訂利益迴避條款專章,包括明訂審議會委員不得再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計畫,相關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相互間並不得有交互評選或利益交換等情事,以確保公共藝術執行程序的公平透明。違反規定者,除將予以解任,並自文化部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除名,以及於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公告。

【第八屆公共藝術獎-環境融合獎】109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計畫。圖 / 文化部提供。

釐清專案管理廠商工作規範,強化透明運作

修法亦針對專案管理廠商的工作予以規範釐清,遏止越權,力求公開透明,除要求專案管理廠商不得主導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內容、推薦藝術創作者、代理興辦機關(構)出席外,亦要求興辦機關應先成立執行小組,並於徵選簡章中揭示專案管理廠商及執行小組資訊,以透明化公共藝術設置程序,提升公信力,保障公共藝術執行品質及資源的有效利用。專案廠商如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應被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刊登公告於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

【第八屆公共藝術獎-卓越獎】「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公共藝術設置案。圖copy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最大幅修法,期許公共藝術發展穩健進步

此外,為避免公共藝術資源浪費,新增基地具封閉未開放性質、具安全疑慮或國防機敏相關工程等免辦規定加強基金專戶的整合與實際運用效益,並提供管理維護經費來源,強調管理及維護責任;鼓勵各縣市設立公共藝術輔導團,提供公共藝術設置、教育推廣及管理維護諮詢輔導或示範,以精進公共藝術計畫的辦理;增列鑑價會議決議做為後續契約規範及契約變更相關規定;以及增列獎勵辦理公共藝術成效卓著人員規定等。

【第七屆公共藝術獎-卓越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管理處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圖 / 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表示,臺灣公共藝術制度執行已屆30餘年,至去年12月止共完成5,537件作品、投入2,000位以上藝術家及專家學者,歷年來累積相當豐富的執行經驗與成果。為落實新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後續執行,文化部將針對興辦機關、審議機關、藝術家分批辦理講習及課程,也將與相關公協會合作,輔導藝術家進入公共藝術領域,期盼進一步完善公共藝術制度,提升公共藝術管理及執行效能,使全國公共藝術發展更加穩健與持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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