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今(29)日於雲林縣政府召開,這是計畫自110年生效後的重要調整會議,旨在因應地方需求並完善草案內容。縣長張麗善強調,此次修正以保障農民權益、確保農地永續利用為核心,並重申推動「農業權入法」的必要性,為國家糧食安全奠定堅實基石。雲林縣國土計畫經過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座談會、20場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議,今再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代表進行第三次修正。
▲雲縣府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張麗善縣長重申「農業權入法」 為農業永續奠定堅實基礎。
(圖/記者蘇榮泉攝)
張麗善指出,本次調整針對多項關鍵區域進行劃設,包括:農1、農2地區:聚焦尚未完成重劃的農地、非灌溉區農地及地下水管制區農地。交通走廊區域:如國道、省道、高鐵沿線土地,強調合理利用以促進發展。其他區域規劃:農3、國保2及城鄉發展相關土地進行適度修正,確保地方發展與農地保護兼顧。
針對國土計畫中關於農地及農民權益的核心議題,張麗善提出「農業權入法」,希望透過土地合理調配,保障農民財產權並提升農地利用效率。她回應外界對農業權可能導致農地水泥化的質疑,表示:「唯有保障農民權益,農地才可能被有效利用,進而達成糧食安全的目標。」
▲張麗善建議以「碳權交易制度」為範本,建立公平分擔機制,各縣市「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參與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任務,減輕農民壓力。
(圖/記者蘇榮泉攝)
張麗善強調,糧食安全是全國共同責任,不應由農業縣市單獨承擔。她建議以「碳權交易制度」為範本,建立公平分擔機制,各縣市「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參與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任務,減輕農民壓力。
張麗善透露,雲林縣自110年率先提出「農業發展權」,並納入國土計畫草案,獲得當時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認可。她呼籲中央相關部門以尊重農民權益、保護農地為前提,將農業權制度化,作為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內容之一。
▲雲林縣國土計畫經過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座談會、20場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議,今再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代表進行第三次修正。
(圖/記者蘇榮泉攝)
此次審議會結論將成為雲林縣國土計畫草案的重要依據,並提交中央審查。張麗善強調,期望中央能以地方需求為考量,支持雲林的永續發展願景,為全國糧食安全與農業未來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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