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在路上遵守交通規則是基本道理,但有時也許是無心之過,例如晚上忘記開大燈,或是機車方向燈在變換完車道或轉彎後忘記按掉等,就有網友在dcard發文詢問,大家遇到這類前車會如何上前提醒,「每次看到不開燈的人,都會猶豫到底要不要在紅燈的時候提醒他,可是又怕人家只是燈壞掉,或是以為我要幹嘛」。
底下留言網友提出一些提醒方式,「停紅燈的時候跟他說,或是用比的」、「沒開燈的就閃他一下大燈」、「按喇叭、閃燈、直接講都行,只是講完停紅燈有點尷尬」,也有網友分享被提醒的經驗,「我有一次晚上騎車忘記開燈,我非常感謝那次停紅燈時提醒我的車友」、「之前考完微積分超累騎了就想回家,根本沒想到我沒開大燈,對向的計程車突然閃大燈,我還想說閃什麼意思的,他又閃了一次我才發現我自己沒開大燈」。
但也有網友覺得閃燈或按喇叭容易被誤會是在挑釁或是逼車,交通部道安會曾對逼車行為作出定義,其中關於「逼車、擋車」第3條寫道「以閃燈、遠光燈或按鳴喇叭等方式,造成前車駕駛心生恐懼,逼車擋車易引發意外事故,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以上行為都建立在「連續」或是「意圖使他人讓道」的前提下才會認定是逼車行為,但實務上通常還是由警方透過行車紀錄畫面判斷,還是盡可能以閃一下燈或輕按喇叭避免爭議。
因為上述提醒方式是否造成他人誤會或遭定義逼車自由心證的成分太高,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還不如用檢舉的方式讓對方知道下次要注意記得開燈,「用檢舉的比較安全,對方也能學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留言 14
豐
用檢舉的比較安全?說不定等等因為沒開燈就害別人撞上去了?安全在那?
2021年09月13日05:15
小吳
裝LED字幕提醒
2021年09月13日05:43
Lucas / 陸
檢舉是所有政策中最糟糕的一件行為
這會讓所有的人都有警察權
就好比冷戰時期的蘇聯、東德、中國大陸
人盯人⋯⋯
人與人之間互相沒有信任
更糟糕的是造成衝突暴力
若一個國家都靠檢舉那要警察要公權力做什麼?
可悲的政策
2021年09月13日12:05
蔡宏謨 《 演毅 / 般祈 / 禾墨 》
一直有習慣提醒未開車燈的駕駛,
多年來的心得是…
10月中旬開始,到隔年3月中旬,
是車輛在夜間不開燈的~旺盛期,
尤其是12月中旬到元宵節的期間。
注意自己,小心別人,一路平安!
2021年09月13日07:16
曾茂雄(中藥批發零售)
永遠是那群人在檢舉
提醒一下很難很想死
2021年09月13日06:5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