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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主管「婚內交流」公司新人200次 她喊「爹地」判賠40萬

鏡新聞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鏡新聞
男主管婚內出軌公司新人,結果公司新人要賠錢。(示意圖,Pexels)
男主管婚內出軌公司新人,結果公司新人要賠錢。(示意圖,Pexels)

一名女子大學畢業後到某公司任職,和部門主管因工作往來感情升溫,明知主管已婚,仍暗中與他交往3年並發生近200次性行為,甚至傳送「爹地」、「我剛剛看到1間(房)天花板是鏡子」、「明天就是你快樂的日子」等曖昧訊息,被元配發現後挨告,新北地院判女子要賠40萬元。

判決指出,女子大學畢業後,2020年7月到某公司任職,由於她是社會新鮮人,因此受到部門主管頻繁指導,偶而休息時,女子也會陪主管抽菸放鬆,這一來一往令兩人之間的火花逐漸變大,從小小的曖昧之情衍生成禁忌之愛。

元配發現這段禁忌愛情後,要求先生從實招來,說明一切過程。先生表示,他和女子是在2020年10月起展開交往,並在女子考完證照後一起去了旅館,交往第一年,兩人每週到旅館偷情2到3次,期間因女子懷孕引產又搬家,兩人偷情次數減少,但交往3年來,他記得約是發生200次性行為。

先生還拿出與女子的對話紀錄以及行車記錄器,顯示女子曾傳訊或在車上告訴他「我剛剛看到1間6000天花板是鏡子〈送出飛吻表情〉」、「爹地」、「小寶貝有帶自己的睡衣褲來呦,要穿褲子了,不我會弄到你的」、「對呀,先讓我今天恢復一下,休息,明天你好日子就來了,你懂嗎」。

元配拿著這些資料以及先生刷卡開房紀錄等事證,提告女子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面對這些指控,女子全盤否認,表示她並非一入職就知道主管已婚,是在2020年12月公司年終活動才知此事,且她和主管只是普通同事,並沒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兩人可能是因工作關係互動頻繁,對話和行為才因此受到誤解。

女子沒有拿出充足事證推翻法院心證。法院採信元配主張,認定女子明知主管已婚,卻仍自2020年10月起與主管交往,並在3年內發生近200次性行為,除共同出遊、單獨約會聚餐、傳送曖昧訊息外,並頻繁發生合意性交,女子和主管是以故意背於善良風俗的方式,加損害於元配,致元配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受損,且情節重大,判女子要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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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9

  • Ireo
    男的呢!為什麼他沒事?
    5小時前
  • 少白Hi~ /( ̄▽ ̄)ブ
    傻姑娘 跟有婦之夫在一起還被出賣 你,被上了200次還引產夾娃娃 表示男方沒想過對你負責 這樣你還沒醒 你真的很傻
    5小時前
  • 江庭毅
    怎不檢討蠢男
    10小時前
  • Elaine
    妳是被人仙人跳了,送上自己還要賠錢 老婆替免費召妓還有補償可領!
    5小時前
  • 咪亞
    看看男人像沒事一樣?玩爽後派出元配去解決問題?還能撈一筆錢??爛⋯⋯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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