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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用輕巧的姿態承受命運打擊,撐到能夠流淚的救贖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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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21年12月07日02:00 • Readmoo閱讀最前線
用輕巧的姿態承受命運打擊,撐到能夠流淚的救贖時刻

文/臥斧

※原載於【Medium】,經作者同意轉載

幾週前受訪,訪問者問俺關於「類型」的看法──因為她知道俺對類型有點「不屑」。俺說明俺的看法並非「不屑」,俺認為「類型」在某些情況下很有用,例如讓負責賣書的通路知道該把一本書擺在哪個櫃位,讓喜歡讀擁有類似特質故事的讀者知道該怎麼找到下一本書。但這種方便有時也會變成阻隔,A類型的讀者可能不會知道B類型裡頭有他會讀得很愉快的書,倘若只認類型標籤,那麼閱讀經驗等於就囿於出版社或通路初始給書籍定下的分類。

而且分類標準其實相當浮動,從作者、編輯、通路工作者到讀者,每個人對類型的定義都不見得完全相符,加上創作者也可能想在某個既有類型當中做出不同嘗試,凡此種種因由,都會讓類型標籤的定義變得曖昧不明。

是故,俺解釋,俺對專讀某個類型的讀者沒有意見,也尊重他們對類型的定義,只是俺不一定會完全認同,俺對專寫某個類型的創作者也抱持敬意;但俺自己的閱讀選擇會盡量不受類型限制,創作也是如此。

受訪時俺重說了一句俺常半開玩笑講的話,「推理迷不該只讀推理小說,而是可以從所有小說裡讀出推理趣味」;受訪時沒講的是,俺認為推理創作者也應該試著用推理架構去講更多不同的故事。

俺不是認為解開謎團不重要──事實上,大多數的故事裡都有廣義的謎團,這些謎團都很重要,它們可能是主角如何面對自己的麻煩,可能是男女主角最後會不會共同迎向明天,它們是拉住讀者注意力的鉤子,讓讀者心甘情願地繼續聽創作者說故事。當然,推理謎團大多不是這類事情,但作用相仿,一路讀到結局才肯罷手的讀者,想知道的就是這樣的東西。

也因為推理謎團有不小的比例與罪案有關,所以俺認為推理類型十分適合探討各種議題──罪案與社會狀況有關,社會上的各種發展與變化都會影響犯罪的方式,而犯罪的核心與人性有關,不只是加害者與受害者,圍繞著罪案的其他人,都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當然,也有人認為推理具有某種紓壓或道德報償的作用,因為大多數推理小說的結局都會指出真凶,俺自己創作時也曾聽過「如果沒讓故事裡的壞人得到懲罰,讀者不會滿意」之類勸告。這種說法大抵沒錯,大部分讀者想要看到惡者為惡行付出代價,不過以拆解精巧謎團為重點的推理小說,讀者的滿足大多來自「解謎」的過程與結果,惡者要嘛死亡要嘛被捕,被捕之後得接受什麼程度的懲處大多不在故事敘述的範圍之內;也就是說,「謎團破解」和「逮捕真凶」就已經達到紓壓或道德報償的目的,故事裡的惡者就算是「付出代價」了。

現實生活沒有這麼簡單。什麼樣的罪行應受什麼樣的懲罰,永遠都有值得深思的空間,討論到加害者犯罪時的情形──例如有意或者無意?心智狀態是否正常?──對於懲罰層級的爭議就會更多。畢竟所有裁量都是罪案發生之後才進行的,除了當事人,沒人可以完全確知事發當時的情況,有時候連當事人自己都不一定能完全確定。

不過,這成了創作者可以施力的切入角度。知道該用心塑造角色的創作者,能夠透過情節展現角色的心理狀態和思考方式,明白一樁罪案當中包裹的複雜因素,這不是某個特定現實,但可以反映現實。

那年雪深幾呎》(The Deep, Deep Snow)是個很好的範例。

主述者榭爾比(Shelby Lake)是小鎮警長收養的棄嬰,長大後成為副警長。一日她接獲報案,指稱十歲男孩傑瑞麥(Jeremiah Sloan)失蹤。這樁兒童失蹤案是《那年雪深幾呎》的主線,但作者弗利曼(Brian Freeman)還埋設了其他謎團,包括另一樁未破的謀殺案,以及其他角色的個人狀況。這些看來互不相關的謎團,會在情節當中開始環環相扣,弗利曼相當漂亮地展現了故事應該「由驅動角色的行為構成情節」,而非「角色隨著設定好的情節行動」──設計故事的時候情節自然可能是原來就擬好的,推理故事尤其如此,但倘若無法讓讀者理解角色為什麼在那種情況下會做那種事,情節就會變得生硬,創作者伸出手來干預的意圖就會變得明顯,對故事來說,這絕非好事。

除此之外,《那年雪深幾呎》還有幾處值得一提的優秀展演。

一是巧合的處理。

現實生活裡多的是因為巧合而發生的情節,但創作故事時大抵得避開巧合。故事是一系列合理推衍的過程,出現巧合容易讓讀者認為創作者偷懶或無能,以創作角度來說,使用巧合常常也容易讓主題失焦。是故,創作者會設法讓故事裡的巧合看起來不像巧合,常用的技巧大多是在角色特性和場景安排方面下工夫,做得巧妙,讀者就不會意識到那是個巧合。

巧合的處理在《那年雪深幾呎》非常重要,這牽涉到第二個優異之處:這個故事裡,幾乎沒有反派角色。

對一個以罪案為主線的推理故事而言,沒有安排反派角色是很大膽的設計,而這點回應前述:加害者可能原來無意犯罪,但出了意外,加害者於是掩蓋罪行。《那年雪深幾呎》對加害者被揭露之後的懲罰討論不多,但透過情節讓讀者理解角色的狀態,同時也顯露了罪案的複雜成因,以及人生的無常。

幾乎沒有反派角色這事牽涉到第三個優點:敘述方式。

第一人稱主述的寫法常被認為最大的麻煩是受限於主角觀點,無法像第三人稱全知視角那麼方便,但俺認為這種寫法真正要在意的不是觀點受限這事──這事有些技術可以解決──而是這種寫法表示整個故事的內容其實都是形塑主角的一部分,主角的觀察與想法、反應與行動,都直接與這個角色設定有關。倘若這個角色不吸引讀者,讀者對故事的興緻就不會太大,倘若這個角色的設定中途出了岔子,讀者也大多能夠迅速感覺到有什麼不大對勁。

那年雪深幾呎》的主角榭爾比設定相當討喜,從她一開始的主述就能帶出「這是個有趣的、好相處的人,接下來會出現有意思的情節」的感覺,雖然那個部分沒有什麼刺激的衝突,和罪案也完全沒有關係,但就是可以讓人讀得很愉快。也因如此,「幾乎沒有反派角色」這事不會顯得奇怪,因為讀者透過榭爾比的視角觀看所有角色,讀者會感受到她對某些角色的關心、明白她對某些角色的看法,而就算是她不喜歡、比較負面的角色,她也看到了其他面向。

這與弗利曼的寫作技法有關。這是所有創作者都該著力練習的技巧。

那年雪深幾呎》其實是個十分悲傷無奈的故事,但透過榭爾比的眼睛,我們得以用一種相對輕巧的姿態承受命運的打擊,撐到能夠盡情流淚的救贖時刻。它展現了推理類型的優點,同時,也展現了一部好小說應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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