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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3600元飛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6月30日12:43 • 發布於 06月30日12:43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道路交通守則往往都要遵守,但有時一不注意恐怕就要吞罰單。一名台南市機車騎士就抱怨,只是短短騎了500公尺就被開3張罰單,他為了閃車變換車道,就遭後方檢舉魔人拍下「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慘噴3600元,貼文一出,掀起兩派論戰。

為荷包著想!騎士忘記「1規定」秒被檢舉 騎500公尺3600元飛了
機車騎士為了閃車,卻遭檢舉3張罰單。(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南一名機車騎士抱怨表示,自己騎了500公尺的距離,就被開3張罰單,他解釋自己是為了閃車才變換車道,結果就遭後方民眾拍下他「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不到1分鐘就吃上3張罰單,讓他噴了3600元。對此,吸引兩派論戰,有機車騎士表示很不合理,因為國內普遍的混合道路都對機車族很不友善,雖然都是直線,但有時路邊有違停,或是要閃避突然靠近慢車道的轎車,會需要緊急變換車道,當下根本想不到這麼多。汽車騎士認為這樣的處罰合理,有時在路上遇到「鬼切」的機車騎士,這也會影響後方汽車駕駛的判斷,可能因此進入視覺死角造成車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台南市局交通大隊統計指出,今年1月至10月的違規中,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第一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共有9萬1291件,佔所有違規的1/4,對此,警方強調,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因此無論汽車、機車,只要變換車道,都應該養成打方向燈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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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𝓐𝓝
    連續開單是比較不合理
    06月30日14:48
  • afi Wen
    我都直接騎正中央的道路'大約時速50,開車的自行閃過我'我就不變換車道省得被人檢舉
    06月30日14:21
  • Lisa姝榆
    警察為了業績就照單全收,同個時間,同個地點,一連拍三張合理嗎? 希望那些為了愛錢,不是為了交通安全,就到處拍照檢舉的小人,終會得到報應,路上慘摔而死!
    07月01日00:23
  • 劉弟
    都連續三次還閃車呢違規慣犯只會假鬼假怪🤣
    06月30日18:58
  • Antnony
    是呀!而且還是被在路口違停的車輛檢舉的!真他X的!
    07月01日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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