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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是你嗎?桃園超市消費99元發票中1000萬 領獎期限到這天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1月21日10:02 • 發布於 11月21日06:00 • 記者黃雅蘭

財政部9月25日開出今(113)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千萬特別獎號碼為「38039158」,其中桃園市有民眾在超市消費99元,就幸運中了1000萬,至今尚未領獎,期限到明年1月6日,民眾記得快檢查家中發票,以免與財神擦肩而過。

7、8月份統一發票還有5張1000萬特別獎無人領取。示意圖:截自freepik
7、8月份統一發票還有5張1000萬特別獎無人領取。示意圖:截自freepik

財政部日前統計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情形時,發現還有5張1000萬特別獎無人領取,分別是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168號的「自由聯盟生鮮超市埔頂店」消費99元購買飲品,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7樓「蝦皮購物」消費200元購買食品,台中市南屯區南屯路2段159號「全家台中金南屯店」消費35元購買食品,嘉義市西區杭州三街69號旁停車場「嘟嘟房嘉義杭州2站」花100元停車,高雄市鳳山區鳳林路13號1樓「白巷子WHITE ALLEY」消費135元購買飲品。

財政部說明,113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間自113年10月6日起至114年1月6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以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有關雲端發票中獎獎金領獎方式,財政部說明,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獎金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自動匯入該指定帳戶;未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金融機構存款帳號者,可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及icash卡載具者,請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列印中獎之紙本電子發票,並持該中獎紙本電子發票向兌獎據點兌獎;使用會員卡載具者,請至會員卡店家列印中獎之紙本電子發票,並持該中獎紙本電子發票向兌獎據點兌獎;其他有關領獎事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有任何兌獎疑義,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常見問答服務項目查詢,或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了解。

財政部指出,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中三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中五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時對中多數獎項,以兌領一個獎項為限。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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