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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外垵暴力討債案 7名被告上訴遭駁回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3年04月05日13:56 • 發布於 2023年04月05日22:05
外垵暴力討債案 7名被告上訴遭駁回
外垵暴力討債案 7名被告上訴遭駁回

(記者張武侯報導)109年發生在西嶼鄉外垵村的暴力討債案件,最高法院於日前駁回王志文等7名被告的上訴,王志文等7人必須入監服刑,分別執行1年4月、8月或7月徒刑。

109年8月15日深夜,原本與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的王志文,以通信軟體聯絡其友人蔡奇龍、俞彥崴、呂健凱、許嘉維、張睿文、趙乙澤、黃秉洋等人,相約趨車至外垵;16日凌晨,俞彥崴發現李男行蹤後,聯絡其他友人,王志文等人下車後,由蔡奇龍以鋁棒先行毆打李男,李男挨打後隨即逃離,王志文手持西瓜刀,與蔡奇龍、俞彥崴、呂健凱、許嘉維等人隨後追趕。

李男友人在旁上前阻止時,也遭王志文以西瓜刀砍傷,並被趙乙洋等多人毆打,致身體有多處挫傷、切割傷。

逃走的李男,隨後也被呂健凱等人追上,又遭王志文以西瓜刀背砍打,李男身體多處受傷。

王志文等人行兇後,又把李男拖到蔡奇龍汽車後座,強塞入後車廂,再把車開到澎湖水族館前,由許嘉維、俞彥睿將李男拖出丟置地上,蔡奇龍則將鋁棒交給王志文繼續毆打李男。王志文等人開車離開現場後,李男隨即前往講美派出所報案,警方偵辦後,扣得涉案人之西瓜刀、鋁棒各1支。

案經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分別判處王志文、趙乙澤、張睿文、蔡奇龍、俞彥葳、呂健凱、黃秉洋、許嘉維等8人10月、6月、5月不等徒刑,另有7人在場助勢,則被判得易科罰金。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對被告提起上訴,王志文等人不服判決也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改判為首的王志文1年4個月,趙乙澤8個月,張睿文、蔡奇龍、俞彥葳、呂健凱、黃秉洋等5人判刑7個月,許嘉維獲改判得易科罰金。

王志文等人向法庭陳述,他們與告訴人已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最高法院審酌案情後,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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