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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女鄰居日抽16根菸 大學師蹲守陽台蒐證12年告贏了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1年10月25日01:16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5日00:35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張姓大學教師不滿陳姓女鄰居每天抽16根菸,二手菸飄到家中,造成他身體不適,於是蒐證長達12年,終於拍到對方蹲在陽台抽菸的照片,憤而提告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和18萬元的醫療費,最終獲判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陳女是隔壁鄰居,雙方房屋陽台僅間隔36公分,雖然社區規約載明禁止住戶在室內廁所、陽台抽菸,他卻在2007、2008年間開始聞到菸味,進而發現陳女長期在陽台抽菸這件事,於是立即展開蒐證,並於2020年5月間拍到陽台菸盒、人蹲在陽台抽菸的照片,接著馬上向社區保全反應,管委會也在同年同月發函要求陳女處理菸味外溢問題。

張男指出,陳女在管委會召開的管委會評議會議中坦承有一天抽16根菸的習慣,經評議裁決增加她的管理費作為處罰,原以為事情就此落幕,沒想到去年8月陳女開始大量抽菸,他這才再度向保全反應,這次會議決議社區全面禁菸,當時他一度與陳女發生爭執,並聽到對方親口承認「我一直認為在陽台抽菸,我菸抽出去不影響」。

張男表示,自己是碩士畢業,目前在大學任教,工作環境單純,飲食清淡、無應酬及抽菸、喝酒習慣,也沒有心臟及心血管病家族史,卻因為長期吸二手菸,在2018年檢測出心律不整、心房顫動,去年進行心臟手術,植入永久性心律調解器,現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此決定提告向陳女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和18萬元的醫療費。

對此,陳女強調,自己是獨居,平常晚上出門上班,白天在家休息補眠,雖然因為工作需求開始抽菸,但都是在工作場所抽的,最多也是在社區大門前抽完再進入,況且舊公寓大樓每戶通風管相連,氣味及二手菸來自四面八方,與陽台間距無關,張男的心臟病和這件事也沒有因果關係,沒有理由向她求償醫療費。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調閱該大樓管委會評議會議記錄,發現陳女的確在會中自承由一天抽16根菸減少到5根,她也在2020年7月至9月繳過罰款,可見張男主張她在陽台抽菸一事並非虛構。

法官接著指出,陳女在陽台多次抽菸,屢遭投訴卻沒有改善,已經妨害到張男的居住安寧,不法侵害張男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情節確屬重大,於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其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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