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家中群組傳來了一張照片,顯示一張愛車遭到民眾舉發的停車罰單,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1 項 01 款,需繳納 900 元的罰緩。然而,看到事發的時間,當時停放的位置並無標線,且沒有任何禁止的告示,照理說是可以路邊停車的。
明明沒有違規,卻遭到檢舉,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行阿!
為了衛護個人的權益,因此決定進行申訴,首先該罰單為桃園警察局製單,所以可以至桃園市政府市政信箱「市政建議-交通違規」進行線上申訴,進入網頁後點選本市交通違規申訴。
點選進入第二層頁面後,有紅色的*的欄位都必須填寫,其中違規單號在罰單的右上角可以找到,例如桃警局文字第 DG1XXXXX。填完基本的相關資料後,還必須附上罰單以及採證照片。至於採證畫面如果沒有多餘的時間跑去事發地點,使用 Google 的街景畫面取代也是行的。
取證照片使用 Google 的街景畫面是可行的,從影像中可以看出當時停車地點並無紅色標線。
在完成申訴的程序之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會以郵寄的方式回函該案件處理的方式,最後是交由臺南市交通局做出最終裁決,並以手機簡訊方式告知裁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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