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根據「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公布的統計數據,約33%的學童曾遭受霸凌,將近50%的學生承認有過霸凌他人的經驗。這些霸凌行為涵蓋肢體、言語及網路等多種形式,顯示校園霸凌問題的嚴峻性與多樣化。
南投地方法院於今(113)年9月針對一起國小霸凌案件作出判決,6名加害學生及其家長被判連帶賠償受害學生12萬元。法院認定,加害學生的行為為故意侵害受凌學生的名譽權、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不僅包含肢體與精神上的侵害,還延伸至網路平台,對受害學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嚴重傷害,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加害學生已超越玩笑界線,屬霸凌行為
法官認定此案為一名五年級學生長期遭到同學霸凌,違法行為包括:
1. 言語及與肢體霸凌:
受害學生多次被鎖在教室外,黑板上被寫侮辱性文字如「5號垃圾」,甚至在體育課遭用球砸擊,同時被同學集體孤立。
2. 言語與精神霸凌:
受害者長期被嘲笑「很臭」、「在化糞池洗澡」、「肥豬」等,更被揶揄「沒有母親」,嚴重損害其心理健康。
3. 網路與社群霸凌:
加害學生在TikTok(抖音)上直接指名受害者,發布貶抑性言論如「傻逼87智障」等,並散布關於受害學生的個人資訊,讓霸凌從校園延伸至網路空間,擴大傷害範圍。(相關閱讀:隨著網際網絡的改變,「關係霸凌」也成為孩子們在學校最恐懼、最擔憂的霸凌型態之一)
受害學生因此罹患焦慮型適應障礙,導致學習與生活大受影響。家長隨後提告,要求6名加害學生及其家長賠償100萬元。
法律觀點:防止霸凌,家長應盡監督教養責任
法院判決書指出,家長未盡監督與教養子女的責任,未能及時制止子女霸凌行為,應依法與子女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律師帶您看校園裡的大小事》也針對此案分析,校園霸凌往往不是單一事件,而是長期累積的系統性欺凌。在現代社會,霸凌已從傳統的肢體暴力,演變成更複雜的言語、心理、網路霸凌等多元形式。家長除了培養孩子的課業能力外,更要重視品德教育與同理心的養成。
對孩子而言,校園應該是學習和成長的樂土,而非傷害與孤立的戰場。這起案件提醒我們,防制霸凌,學校、家庭、社會都應該共同扮演支持的角色,除了提供孩子傾訴情緒的管道外,更需共同營造一個友善、安全的校園環境,才能避免遺憾上演。(相關閱讀:「我只是開玩笑,又沒怎樣」「同學背著我,另設一個群組」中學輔導主任:解決人際衝突,從情緒教育教起)
※ 遭遇校園霸凌,可以怎麼做?
目前政府及兒福聯盟皆有管道提供相關協助:
衛福部免費心理諮商管道:
反霸凌專線:1953(提供 24 小時諮詢服務及通報管道)
兒福聯盟反霸凌LINE:@antibullying
文章首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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