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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讓台灣看見義竹 公所曾姓課長涉犯光電案貪污遭收押禁見

觀傳媒

更新於 07月07日11:05 • 發布於 07月05日11:14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陳惲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長辦公座椅上,披掛一件深藍色職務背心,背後斗大的「義竹鄉公所 讓台灣看見義竹」slogan,主人已人去樓空的曾姓建設課長因遭疑涉犯有關光電的貪污案件,經嘉義院檢單位收押禁見於嘉義看守所,重大的新聞事件,經過傳媒持續報導週知,已然實現「讓台灣看見義竹」的口號。

嘉義地檢署今(5)日審酌保護民眾財產權益及維護公務廉潔價值,發布新聞指謝雯璣主任檢察官、江炳勳、陳亭君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嘉義縣某鄉公所公務員涉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不正利益案件,經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於民國113年7月2日,由專案小組持嘉義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公務員之辦公場所、住處及其友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被告曾男及相關證人。

地檢說,被告曾男係嘉義縣某鄉公所公務員,先後於112年12月、113年1月間,以被害人某綠能廠商於取得農業施作許可證之前,即違規整地、基樁施打為理由,要求廠商必須交付賄賂、分包之不正利益,才能避免系爭工程遭到行政處分。江檢察官漏夜訊問被告曾男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涉係法定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陳松吉檢察長表示,綠能建設係國家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之重要方向,本署將持續秉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於113年6月4日所宣示「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之刑事政策,強力展現政府保護綠能產業發展之決心,並呼籲業者務必依循政府規定推動產業發展,若有受到不法阻礙,務必向地檢署或司法警察機關、政風機構提出舉發,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一定會發動公權力,強力掃蕩、嚴查不法。環境永續是全民共同責任,透過公私協力定能維護我國能源政策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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