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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15)日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已自14日起生效,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說明,自昨(14)日16時至今日16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共8件,分別為桃園國際機場查獲3件,裁罰5萬元者2件(中國大陸香腸、豬肉乾),裁罰3萬者1件(鴨肉乾);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裁罰5萬元1件(豬肉乾);高雄小港國際機場裁罰3萬元者4件(越南豬肉及禽肉各1件、馬來西亞禽肉及泰國豬肉各1件);其他國際機場、港口無查獲案件。
防檢局提醒,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依據裁罰基準,第1次罰新台幣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則罰100萬元,罰則相當重,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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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KFC
一定是有單位授意要人帶豬肉進台灣,記得順便查該攜帶者背景金流,而且一定要開罰攜帶100公克就100萬
2018年12月15日15:34
恐龍讓梨
會不會之後再帶,驅逐出境,讓你當人球
2018年12月15日15:29
賜海,徐先生
再接再厲,
結果不厲,
臺灣養豬戶要是中標,
起碼三年都不能吃。。。
你懂得。
2018年12月15日15:22
明
已經有宣導了,直接開最高。。別囉嗦
2018年12月15日11:48
Handsam
罰五萬而已,健康滲透台灣的價值還真便宜,該提高到,第一次就罰五十萬。
2018年12月15日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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