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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車主注意!蘆竹警: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將挨罰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記者諶志明

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開始取締,你掛牌了嗎?桃園市蘆竹警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入手價低、輕巧方便代步,且年滿14歲就能騎乘上路,常見高齡者、外籍移工及學生族群用來代步,交通部公路局自111年11月30日起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登記,祭出2年掛牌緩衝期即將截止,今(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圖:警方提供
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圖:警方提供

蘆竹分局提到,過往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衍生違停、改裝猖獗、超速及雙載等亂象,因未掛牌造成警方取締困難及移置保管後難以通知車主領回等問題,一旦肇事逃逸更是求償無門,呼籲車主應盡速掛牌,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相關掛牌資訊請洽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或上網查詢。

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圖:警方提供
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圖:警方提供

蘆竹分局長林鼎泰提醒,現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免考領駕照,但駕駛人須年滿14歲,騎乘時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並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非法改裝,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配合新制上路,警方將加強取締微電車違規行為,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蘆竹分局呼籲車主應盡速掛牌,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圖:警方提供
蘆竹分局呼籲車主應盡速掛牌,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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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小傑
    非常贊成,真的一堆電動車把自己當行人,人家行人過馬路,還真的騎在旁邊當自己是行人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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