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提高墮胎罪的罰金,引發爭議。婦團指出,廢除墮胎罪是全球趨勢,法務部的作法違反「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CEDAW)精神,他們已發起連署,呼籲撤回修法,並將墮胎罪除罪化。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千元提高為8萬元。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根據2022年「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CEDAW)台灣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國際審查委員建議將墮胎除罪化,但法務部多次在CEDAW追蹤會議上,以刑法墮胎罪存在是為了保障胎兒生命權、女性得依「優生保健法」施行人工流產以及德、日皆有刑法墮胎罪等理由,拒絕刪除刑法墮胎罪,此次修法提出相同觀點,藉此正當化刑法墮胎罪的存續並提高罰金。
婦女新知指出,將女性終止懷孕的決定權與「胎兒生命權」對立,是國內外保守宗教團體常用的策略,迴避「限制女性終止懷孕的自主權」本質上為性別平等議題。「優生保健法」規定女性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此項法條婦女團體倡議廢除多年,衛福部同樣拒絕廢除。此外,在德國2023年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國際人權專家也明確建議德國政府廢除刑法墮胎罪,法務部應參考其他國家做得好的地方,而非比爛。
婦女新知董事長洪惠芬2日受訪表示,該會接到非常多民眾致電與私訊,對於相關修法感到焦慮,他們已發起連署,呼籲法務部撤回修法,並提案廢除墮胎罪。她說:『(原音)我們終極目標就是希望廢除刑法墮胎罪,我們對於法務部在公告上面把女性的身體自主跟胎兒生命權做一個對比,我們覺得非常遺憾,因為這個幾乎就是過去保守團體他們對於為什麼要有墮胎罪的立場,然後我們深感遺憾。』
台灣女人連線批評法務部不思廢除刑法人工流產罪,反而加重罰金,根本是走回頭路。他們指出,近30年來,墮胎除罪及鬆綁是全球趨勢,人工流產的選擇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行使,它可以被規範或限制,但不應被列為刑事罪;墮胎罪僅處罰意外懷孕而需進行人工流產的女性,卻不去處罰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男性,明顯的是對女性的差別對待,法務部與衛福部應共同研議落實CEDAW的精神,廢除墮胎罪,將人工流產相關事宜在「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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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Helen Liu
婦團真的吃人夠夠,什麼權利都想要
34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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