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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冷血弒母分屍逃死定讞! 逆子仍肖想繼承遺產:該賠的不會少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06日01:55 • 發布於 05月06日01:44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朱姓男子,2021年9月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再分屍當垃圾丟棄,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朱男外公外婆不捨女兒慘死,其遺產還得讓孽孫繼承,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朱男卻仍強調殺人是「正當防衛」,新竹地院認為朱男有主觀上故意殺人,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

回顧本案,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就有傷害母親的狀況,曾在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2021年9月5日,55歲楊母將他接回家,怎料竟在隔天慘遭殺害。

還原事發經過,朱男持菜刀狂砍母親頸部致死亡後,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中,丟進垃圾車內,讓屍體被運往焚化爐燒毀,而朱男因受傷到醫院治療後,又趁隙逃出,找來3名清潔人員,以「殺大豬」為由要他們清理血跡,還好老闆察覺有異,及時報警。一、二、三審朱男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死者父母、也就是朱男的外公外婆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應喪失母親遺產繼承權。

朱男出庭辯稱,他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主觀上並無殺害母親故意,且係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又楊母生前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希望依舊能留有繼承權,要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可以賺到數億或數兆,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給。

法官根據朱男警詢、偵訊、法院調查程序時供述,因為他急著想趕快賺錢,卻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不讓他投資、成家立業,才會殺掉母親,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仍舊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

且朱男自承「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顯見當時楊母並無對兒子有何「現在不法之侵害」,故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准外公、外婆請求,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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