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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花監北檢銜接通報作業待確認 鈕承澤得「牢中過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即時中心 / 周欣儀報導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案,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鈕承澤不服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法院昨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原定今日出獄,但因花監北檢銜接通報作業待確認,至春節前鈕承澤都無法被釋放。

2018年11月間,被害人在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最後在場只剩她與鈕承澤,竟遭對方性侵得逞。法官黃玉婷先前指出,「依照被害人還有被害人的主管,以及驗傷醫師的證明,確實有在2018年11月23號,在住處以參加私人聚會為由,讓被害人強留在其住處內,並且對她為強制性交行為」。

鈕承澤賠償女方上百萬,卻始終不認罪,辯稱誤會女方對他有好感,最高法院維持原審4年有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他2021年11月2日到案執行,但鈕承澤聲請改到花蓮監獄服刑,並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暫緩執行。

鈕承澤服刑逾3年,其獄中3度申請假釋都駁回;2024年12月,鈕第4度申請假釋拚回家過年,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他已符規定,核准假釋案。

高院昨表示,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不過矯正署表示,由於目前花監與北檢尚有銜接通報作業待確認,故鈕於春節前不會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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