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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人花12萬買來放生 龍宮貝可以回家了

CTWANT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中國時報李忠一
有緣人花12萬買來放生 龍宮貝可以回家了
宜蘭縣頭城鎮漁民林天明日前捕撈到龍宮貝,他選擇賣給願意放生的賣家,在24日出海野放。(林天明提供/李忠一宜蘭傳真)

宜蘭縣頭城鎮漁民林天明日前出海作業時,捕撈到俗稱「龍宮貝」的龍宮翁戎螺,林天明以12萬元賣給願意放生的買家,24日清晨依約放生,不過,外界有人質疑林天明違法捕魚,但縣府表示,龍宮貝並非保育類,初步了解林天明的作業方式也無違法。

林天明21日以拖網漁法,在龜山島海域捕撈到直徑約20公分的活體龍宮貝,林天明想要售出的訊息傳開後,國立台灣博物館透過臉書指出,早在1968年台灣漁民在東沙群島附近首次發現龍宮貝,後來也引起台灣貝類研究的熱潮。

國立台灣博物館在臉書喊話說,喜愛貝類生物的朋友,不同的物種各有適合的環境,建議不要私藏,不僅可能造成傷害,也可能對生態系統帶來更大的影響。遵循不捕殺、干擾、破壞等原則,回歸自然才能確保未來世代也能享有資源。

住台北的游姓民眾前天以12萬元要購買龍宮貝,並請林天明野放,過程需要錄影佐證,林天明表示,聽到對方是要放生,就決定不要賣那麼貴,後來有人出價16萬元,但他已經答應出售,其他人「就算出到100萬元也不賣」。

林天明昨凌晨2時從頭城烏石港出海,清晨4時許抵達當初捕撈到龍宮貝的海域後放生,也將拍攝的影音傳給買家,以證明龍宮貝已回歸大海。

對於外界質疑林天明作業方式可能違法,縣府表示,林天明的漁船並未超過50噸,在3海浬外作業,也不是採用已經禁止的底拖網捕魚,龍宮貝並非保育類,初步了解無違法問題,如接獲檢舉會請林天明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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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8

  • 鶴鳴
    要野放也不需要賣人 自己就能放生了 脫褲子放屁
    7小時前
  • 凱翔
    一個字,貪!是想放生,還是想要12萬!我出200,我也要放生,漁民會想賣我嗎?
    4小時前
  • 7
    假借他人好意替自己謀取利益,所以別再那邊裝什麼大義演了。
    4小時前
  • Min
    再撈再賣 無限循環 賺爛
    4小時前
  • 預期
    其實從深海捕撈上來,水壓急速的變化後,早就死了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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