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8日電)台中市政府111年元旦起,將實施「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環保局人員表示,未配合落實生廚餘回收者,將先行輔導,如仍未改善則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繼熟廚餘強制回收後,台中市政府從明年元旦起將實施「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新制,全市實施生廚餘強制回收。
台中市環保局日前表示,生廚餘包括果皮及水果殘渣、未經烹飪的各式蔬菜殘渣(包括皮、籽及菜心、塊莖)、沖泡過的茶葉渣、咖啡渣、黃豆渣等。
環保局指出,市民須配合落實廚餘分2類,瀝除水分去雜質,交由清潔隊垃圾車回收,違者環保局將先行勸導改善,如仍無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市府在外埔綠能生態園區設有生廚餘厭氧發電廠,透過厭氧發酵67天就能產生綠電,比傳統堆肥處理更有效率,還可獲取賣電收益;且生廚餘強制回收後,處理費每公噸1500元,也比焚化爐處理費2200元低。
對於生廚餘明年元旦起強制回收,台中市議員邱素貞認為,市府願意從源頭減量的角度來推動環保工作,值得肯定;但需要多向民眾宣導教育,也要留意是否會造成民眾垃圾分類上的困擾,才能避免衍生民怨。
台中市議員曾朝榮則說,距離元旦不到一週,民眾每天追垃圾車,丟完垃圾就走,根本不知道有這項政策,顯然宣傳不足,政策貿然上路,會讓民眾措手不及。(編輯:卞金峰)1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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