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車最重罰3.6萬 可吊照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九日三讀修正通過《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提高噪音管制罰則,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最重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許多車輛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通過後再以改裝排氣管上路,導致民眾深夜或清晨飽受噪音影響。
多位立委因此提案增加噪音超標罰鍰,盼達成嚇阻作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十一月初審通過立委所提的《噪音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日前將草案列入九日院會議程,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處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一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六個月。
此外,為配合環保署改制,三讀通過條文也將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