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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賤賣國家機密!高雄岸巡隊女下士刺探同僚涉貪起訴 已免職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1日06:48 • 發布於 05月01日03:13

橋頭地檢署今年1月接獲海巡署南部分署通報,承辦檢察官周韋志查出,前第六岸巡隊吳姓女下士於值勤時,以手機翻拍公務電腦內演練紀錄等機密文件,並以LINE傳送給王姓大陸籍人士,獲取7.3萬元後,吳女食髓知味還想大賺50萬元介紹費,刺探葉姓同僚國防機密,但遭拒絕;上周五,橋檢依吳涉犯貪汙罪嫌向橋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吳於調詢及偵查中供稱,起初在臉書上找尋借貸機會,某名網友傳LINE連結給她,提供兩項方案供她借貸,其一、以不動產抵押;其二、「反美、反獨」王姓大陸籍人士可借錢,但需協助偷拍敏感性國家機密文件,吳自此遭陸方利誘吸收。

明知海巡署執行外離島防衛計畫等文書為國防機密文件,不得刺探、收集,吳卻為一己私慾,於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賤賣國防以外資料,如演練紀錄表、工作報告、研討會議資料等國家機密文件,後續分別獲得1萬9577元、3萬4530元及1萬9421元對價報酬,轉換成泰達幣方式存於虛擬錢包中。

檢調後續查出,吳嘗到甜頭後,為收集 「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國防機密,賺取50萬元介紹費,不僅於屏東站點守望哨執勤時,翻拍關鍵設施相關資料,下崗傳訊大陸金主,甚至以LINE向葉姓同僚刺探、收集相關機密,並詢問葉能否接觸關鍵基礎設施圖資、文件,遭葉拒絕而未遂。

經查,吳確有收受7.3萬元,已觸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絡、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罪嫌、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此外,就吳刺探葉的行為,檢方表示,雖吳僅向葉約定,並因遭拒絕實際未獲取50萬元,仍屬貪汙既遂。

對於橋檢起訴內容,海巡署南部分署對外回應,吳經橋檢向法院聲押獲准後,迄今已逾3個月,南部分署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規定免職,自今年4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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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周韋志偵辦海巡署吳姓女下士貪污案,上周五全案偵結起訴。記者古和純/攝影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周韋志偵辦海巡署吳姓女下士貪污案,上周五全案偵結起訴。記者古和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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