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自駕車在 2018 年 3 月 18 日時,曾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坦佩市發生撞死行人車禍事件。據監視器還原,當下車輛行經路段雖有路燈照明,但牽腳踏車的 Elaine Herzberg 是從陰影處立即跨越車道中央,因此使系統未能即時察覺到有行人闖越,而發生嚴重的傷亡事件。此外,當時車上負責監控動態的司機 Rafael Vasquez 也正在使用手機觀看電視節目,未確實對車輛進行管控,才進而導致事故發生,此次事件也是全球首例的自動駕駛車輛撞死行人案例,也曾讓外界質疑自動駕駛車輛是否安全。
經過一段時間釐清後,負責判決此案件的檢方近日對外宣布:提供車輛的 Uber 將不會被追究後續的刑事責任,但司機 Rafael Vasquez 可能會面臨過失傷害的刑責追究,不過目前會不會被提起訴訟尚未公告。Uber 因應事故發生也祭出一連串改善方案,包括車輛的自動駕駛系統優化、增派管控人手及加強教育訓練等,但這一切的事故及後續處裡也顯現出,自動駕駛在法律層面令人擔心的現況,若不積極推出相關法條,未來或許將衍生出更多問題。
留言 2
陳明宏
那台車在當時不是反應不及,
而是根本就沒反應或是慢三拍,
搭載AEB的系統在那個速度和距離下不應該造成這樣的死亡事故,
而且該車的頭燈照明也有很大的問題,
距離20公尺內居然讓駕駛無視行人的存在,
尤其那台車的製造商在市售車的廣告中,
都有宣稱其AEB系統的可靠性值得信賴,
但這個車禍顯示該車連AEB系統有可靠性的疑慮,
更別提自動駕駛系統了
2019年03月08日04:22
Pingjen Chen
保護大財團,果然是全球適用的法則!
2019年03月08日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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