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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雞排妹敗訴!「保時捷男牽手照」發IG打廣告 判賠週刊1.5萬

新頭殼

更新於 2023年04月24日10:01 • 發布於 2023年04月24日07:33 • Newtalk新聞 |范婕葳 綜合報導
雞排妹被《鏡週刊》告侵害著作權,上訴遭駁回,確定需賠償《鏡週刊》1.5萬元。 圖:翻攝自FB/鄭家純
雞排妹被《鏡週刊》告侵害著作權,上訴遭駁回,確定需賠償《鏡週刊》1.5萬元。 圖:翻攝自FB/鄭家純

Newtalk新聞

「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2021年被《鏡週刊》拍到夜會1名保時捷男,2人在北市1家高檔國際飯店地下停車場手牽手,報導刊登後,照片被雞排妹截圖發上IG限時動態,由於照片沒有標明出處,還疑似有商業用途,引來《鏡週刊》不滿,告她侵害著作權。對此,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雞排妹需賠償1萬5000元,經雞排妹再上訴後,如今智財院二審駁回上訴,認定雞排妹需賠償《鏡週刊》1.5萬元。

《鏡週刊》刊登的照片,雞排妹在未經同意下,就發布在其個人社群平台上,完全沒有標明出處,並且還在照片中的手提袋旁加註文字,寫下「猜猜那一盒是什麼?」,同時標註面膜廠商。《鏡週刊》不滿照片用作商業用途,因此認定雞排妹侵害著作權,提起告訴,求償1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經過智財院一審判決,雞排妹需賠償1萬5000元,而在雞排妹提出上訴後,二審判決也出爐了。法官認為該照片確實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攝影作品,且雞排妹未經授權就重製該張照片,po文時標註的面膜廠商也正在舉辦促銷活動,有推銷意味且產生宣傳效益,已屬商業用途。週刊求償有理,因此維持一審見解判雞排妹敗訴,需賠償1萬5000元,但不用刊登道歉啟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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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2

  • 林宣瑚
    笑死 罰院認證過的喔
    2023年04月24日10:12
  • Kennel Lee
    他官司到底有沒有贏過啊?
    2023年04月24日10:13
  • Maggie Yang
    這隻雞什麼時候要被抓去關
    2023年04月24日10:13
  • Ha米
    送啦
    2023年04月24日10:11
  • 傲氣遊龍
    拜託,別再讓她冒出來了 擊敗妹
    2023年04月24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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