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犁客
有些研究認為「明星」是好萊塢片廠在距今大約一百年前的輝煌年代「創造」出來的東西──這當然不是說那些明星是人造人,而是說他/她們由「演員」變成「明星」是被刻意操作的。這種事沒辦法全靠包裝,他/她們本身必須擁有某些資質,也得具備該有的專業實力,不過加上包裝,他/她們就會超凡入聖,一舉一動都彷若天神。
這類研究明顯把「明星」兩個字限縮在演藝事業當中,甚至是限縮在美國好萊塢的電影工業當中,畢竟,大家都知道,自古以來各行各業、不同領域都會有明星,他/她們是該領域裡的知名人物,只是不一定以「明星」這個名詞來標定。這類研究主要想闡明的是,這些「明星」或許是表演能力高於平均值的專業表演者,但刻意把他/她們包裝得不像人,目的是讓觀眾仰慕崇拜,而這仰慕崇拜會不僅止於專業部分,還會摻入更多個人想像,近乎信仰。
是的,就是在「造神」。
好萊塢這麼做是刻意的,但就算沒有刻意操作,有些人還是會在自己心裡頭進行類似作業;這麼做理論上沒有什麼問題,自己開心就好,不過這麼做也可能搞出很多誤解。宅宅所謂「偶像是不上廁所的」之類話聽著有趣,但要真的這麼以為就不大對勁。
奇妙的是,倘若換個角度,把這些「神」還原為「人」,常會發現他/她們的形象不但變得更親切、更容易理解,也會讓他/她們令我們景仰的那些所作所為,變得比原來當「神」的時候更厲害更偉大。要知道,如果是「神」的話,那麼有超凡的意志、做超凡的舉止,其實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會認為,因為他/她們是「神」,所以能夠做得到,因為他/她們做得到,所以是「神」,而至於我們之所以做不到,就因為我們只是凡夫俗子,所以崇拜就好,毋須自己嘗試朝那個方向前進。
但,倘若他/她們是「人」,那他/她們和我們之間的不同就沒有那麼大;他/她們必須很努力才能有那些超凡的意志、做超凡的舉止,他/她們的努力,才是我們崇拜的原因。我們可以從許多日常小物、生活場域裡頭,發現他/她們的平凡之處,也可以從這些物件和場所理解他/她們的思考脈絡及堅強心性,因為他/她們的平凡而感到親切,因為他/她們的堅持而感到:這麼巨大的事情,我們也可以向他們看齊,至少至少,向那個方向推進一點。
例如被視為台灣民主運動象徵的史明歐吉桑。
許多人聽說過他的傳奇一生,許多人在街頭看過他的身影,許多人讀過他寫的書,許多人曾經跟著他一起振臂疾呼──史明當然算是個明星級的人物,但他也是個會抄歌詞的小粉絲,也是個手捧炸雞的高熱量食物愛好者,他的床頭放著木刀,他很常穿牛仔外套⋯⋯圖文相輔的《革命家的生活寶物》書中,這些更簡單、更日常、更貼近個人的種種,讓我們一面回顧史明的人生(尤其是一些正式文獻裡沒提到的細節),一面重新認識這個「人」。
那是台灣民主成長的歷程,也是一個人認真生活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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