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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投資 ETF 收益課稅 四個眉角

經濟日報

更新於 05月09日01:51 • 發布於 05月08日16:40
台股示意圖。
台股示意圖。

近來高股息ETF吸引投資人目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根據ETF分配收益所得歸類不同,相關課稅規定不盡相同,大致可分為四種,投資人取得相關所得要特別留意。

近來市場掀起一波波ETF熱潮,如0050、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00939及00940,成為市場話題。

中區國稅局指出,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根據分配收益所得歸類不同,影響納稅人是否需要申報、是否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等,也會影響是否應申報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

若分配收益歸納屬於股利或盈餘所得、營利所得、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境內其他利息所得、附買回債券利息所得、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等,依規定均須申報繳稅,不過也都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不必自己大費周章蒐集所得資料。

第二種,若為國內財產交易所得、收益平準金、資本公積三項所得類別,皆不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不過這三種ETF分配收益所得,也都不需要申報繳稅。

第三種,來自大陸地區ETF分配收益所得,包含大陸地區營利所得、大陸地區利息所得、大陸地區財產交易所得等,雖不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但仍須申報繳稅,因此需自行備妥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供國稅局稽核。

最後,來自海外的ETF分配收益所得,包含海外股利所得、營利所得、海外利息所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等所得種類,只要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申報個人最低稅負,必須留意的是,這類ETF分配收益所得不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因此須自行備妥相關資料以供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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