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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

中職》酒駕一樣零容忍 最重懲處永不錄用

TSNA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14小時前 • 羅惠齡/綜合報導
邱丹今年6月酒駕,被樂天桃猿球團開除。取自樂天桃猿FB
邱丹今年6月酒駕,被樂天桃猿球團開除。取自樂天桃猿FB

韓職今年酒駕事件多,尤其LG雙子1年就3件,韓媒討論是否該加重懲處,中職在今年6月也發生樂天桃猿外野手邱丹酒駕在高速公路自撞安全島,觸及公共危險罪,被樂天球團開除,對於教練、球員酒駕,中職也有一套懲處辦法。中華職棒聯盟在2021年領隊會議通過,關於酒駕的懲處,根據吐氣酒精濃度與事件嚴重性不同而有所差異,禁賽從1場增加到10場起跳、罰款則從1萬元起調整為12萬元起跳,禁賽與罰款最多為禁賽40場、罰款48萬,如果有人員重傷或死亡會再加重處分,最重是開除永不錄用。邱丹6月10日酒駕在高速公路自撞安全島,觸及公共危險罪,被樂天球團開除,並於19日放進讓渡名單,經過讓渡期間沒有任何球隊吸收,確定離開中華職棒,已轉戰業餘,加入桃園市成棒隊。

統一獅內野手楊家維2021年也因酒駕發生撞貨車意外,最終被開除;內野手郭阜林2020年6月休假期間騎車酒駕違反交通規則,事後聯盟依規章予以禁賽2場、罰款3萬,球團則進行內部嚴懲,除禁賽兩個月,也處以數十萬罰款,之後郭阜林在一軍出賽數銳減,今年被交易到台鋼雄鷹。

酒駕在世界各國都一樣是零容忍,111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觸犯該條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經由警察機關移送地方法院檢察機關偵辦,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經司法判決確定「有期徒刑」者,交通違規罰鍰部分無須繳納,其記點或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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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Roger
    詐騙應該也要死刑辦理
    9小時前
  • ꧁🍀🐾李顯國 🐾🍀꧂
    在台灣是個屁,酒促一堆還送贈品,也不提告稅金,菸品限制還比酒多
    7小時前
  • WozHuang
    零酒駕 才是重要~ 罰錢解決有啥屁用⋯⋯
    4小時前
  • 酒駕 永不錄用是不是擺錯重點 應該死刑
    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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