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許多人都會選擇騎機車通勤,大部分人也會選擇將機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不過卻有民眾停車時,只是「忘了1個動作」就被檢舉罰款3600元!甚至有網友表示,大部分台灣人都不知道這樣做是違規的!
忘打方向燈遭罰?
近期,一名網友在論壇Mobile01上發文,表示自己遭到檢舉收到罰單,違規原因寫著「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認為自己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所以就沒有打方向燈,上網查詢後也只有看到汽車停車時需要打方向燈,所以詢問網友:「想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圖片來源:論壇Mobile01
圖片來源:論壇Mobile01
該貼文一出便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大部分網友都認為這屬於基本交通常識,被檢舉、被罰也很正常,紛紛表示:「你打方向燈了,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請問是要攔車?逼車?還是買檳榔?還是去旁邊停車格?誰知道啊?」、「被罰很正常吧?這個本來就要打燈…」。
也有許多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表示停車時打燈除了是遵守規則外,也是讓自己和其他用路人更安全:「要,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停在格子裡面的機車,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在停進去」、「方向燈的用意就是告知你後面的駕駛也保護你自己,我自己路邊停車都會打」、「當然要打丫,這還要問?之前常被這種車嚇到,後來我就都會打燈以免嚇到別人」。
最高恐怕罰3600元!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車輛在進行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或變換車道時,應開啟相應之燈光或使用手勢以提醒其他駕駛人,像是網友遇到的情況,是要往右手邊路邊「停靠」,因此應顯示方向燈,便於後方車輛判斷停靠車的動向,減少可能的碰撞或誤判風險,汽機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可處1200到3600元罰鍰。
目前,未打方向燈並不屬於「微罪不舉」條例範疇,代表違規是可被檢舉,更有許多網友回應:「被罰的例子其實不罕見,只是大多數人不知道」在台灣也有許多機車騎士,很容易忽略要在不同情況下使用方向燈,也常常因為未打燈而遭檢舉開罰。
在騎車時視情況使用正確的燈光是非常重要的,不只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為了讓後方駕駛能知道自己要往哪走,避免發生意外,小編也常常遇到不打方向燈就變道或轉彎的民眾,真的很危險呢!大家有沒有遇過這樣的駕駛呢?又是怎麼看這種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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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孟
是部分人不知道,別總說一堆人不知道...
3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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