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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被威脅「不跟我做就提告」 慘遭老闆店內玷汙7分鐘

CTWANT

更新於 2020年01月16日01:09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5日01:02 • 陳儷文
檳榔攤老闆威脅檳榔西施,2人在店內發生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者店家/Google Map )

一名辣妹到檳榔攤工作,擔任「檳榔西施」,除了要包檳榔、補貨之外,也要計帳。張姓老闆指控她侵占款項,如果不想被告,就要和自己上床;擔任檳榔西施的女子因不諳法律、擔心被告,慘遭張男性侵。台中地院審理此案,考量張男已賠償女子3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並需服8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張男是台中一間檳榔攤的老闆,女子則從2018年4月至5月,在張男的店裡擔任檳榔西施一職。不過女子上班時,為了方便,沒有按照應有的程序拿取檳榔;張男在5月21日時,指控她侵占檳榔攤款項,涉嫌侵占罪,可以對她提告,並當場拿起電話裝作要報警。

對法律不熟悉的檳榔西施當場嚇傻,張男見狀,又說如果女子願意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就不對她提出告訴;女子受到張男脅迫,為求息事寧人,當天上午8時9分至16分間短短7分鐘,在店裡與張男發生性關係。

不過女子其實已經有男朋友,事後發現自己上當,便報案提告張男。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張男在警詢、偵查時所述與女子證署情節大致相符,認為事證明確。不過法官考量張男犯行未見暴力,犯罪情節較輕,而且已經以30萬元與女子達成和解,故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並需服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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