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訂《國防動員法》學者示警:恐成為擴大動員的依據
中共日前通過新版《國防動員法》,首次納入「發展利益」與「徵收」等字眼。學者分析,此舉反映中共在經過多年軍改、及俄烏戰爭的啟示後,重新梳理其整體動員機制,但由於不論是動員目的或範圍,皆有更多的解讀空間,恐也將成為中共擴大國防動員內容的權限依據。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通過修訂《國防動員法》,並將於10月起正式施行。相較2010年的舊法,新法第一條明確表示,該法目的為「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其中「發展利益」為首次列入的字眼。
受國際戰事啟發 中共針對軍改內容重新梳理《國防動員法》
對此,安全臺灣學會理事長楊太源表示,由於該法自2010年訂定以來,迄今已有16年,而中共於2016年啟動「軍改」,期間包括國防法律、軍政制度皆有變動,因此這次修法,重點是理順軍隊與地方,也就是省軍區、人民武裝部及省、市政府等組織,在動員協調上的法源與權責。楊太源說:『(原音)其實《國防動員法》修正之前,他已經修正完《預備役人員法》,這是一個系列的修法,包括《軍事設施法》、《人民防空法》等,也就是配合「軍改」去修訂相關法令,或增加新法等。』
國防院國安所研究員沈明室則指出,中共受近年俄烏等國際戰事經驗的啟發,已明確認知包括徵兵、物資動員等「總體戰」的重要性,因此本次的修法,可視為中共對相關制度的重新梳理與完備。沈明室說:『(原音)所以他《國防動員法》裡面其實有很多、講得很細,就是物資的徵集不再是傳統的那種徵集,因為現在很多高科技的應用,也把它納入國防動員法裡面。我覺得他主要目的在這裡,就是所謂的「新戰鬥力」或「新質戰鬥力」的徵收跟運用就變得非常重要。』
新法納入「發展利益」 中國動員及徵集範圍恐擴大
沈明室表示,為達快速的動員轉換,這次中共修法裡就特別提到,要進行全面性的「國防資源調查」,有哪些人、哪些物資,在動員時能快速定位、快速被徵收;同時修法也提到如何將經濟及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等於是將傳統的動員,擴大到整體的國民經濟與社會體系動員。
沈明室也特別點出,此次新法中的「國防動員」目的,新增了「發展利益」這一項。而「發展利益」的定義非常廣泛,例如與其他國家在科技的競爭也在其中,不限於面臨戰爭或區域衝突等傳統安全理由。沈明室說:『(原音)這裡面的「發展利益」,徵用的是為了讓國家的經濟能夠穩定,或者掌握國家重要的經濟發展,即使不是在戰爭時期。所以「發展利益」等於說是一個讓他更加彈性,就不再是針對什麼領土、主權、或者傳統安全的理由,讓他可以針對經濟、工業或者相關科技的發展,然後多了可以徵用的法律依據。』
另外楊太源也指出,本次修法中特別多了「徵收」一詞,過去舊法是以「徵用」方式,表示用完會再歸還,或是給予其他補償,「徵收」則是實質性的產權移轉。而這部分是否適用於在中國的外企或台商,都還要進一步觀察。楊太源說:『(原音)現在他等於是給了一張「空白支票」,不管是國家企業、外資企業或私人企業,基本上只要認為是在中國境內,是不是只要視為有需要,就可以徵收、徵用,這部分可能後續要針對其施行細則,再去做詳細的觀察。』
「國防勤務」的定義未明 兵源徵召機制保有「解讀空間」
另外中共本次修法中,對於人力動員也有著墨。楊太源表示,過去外界常把中國的「預備役」與「民兵」混淆,而中國隨著經濟發展,很多人其實平常都不在原籍地,這在動員時也有產生問題,因此重新將已完成兵役登記者,納入所謂的「預備役人員」的後備兵源,強化動員準備能力。
不過沈明室則指出,除了「預備役人員」,這次也明定出「18歲至60周歲的男性公民和18歲至55周歲的女性公民,應當依法擔負國防勤務」,但相關的詳細資格標準並未細講,是否會變成擴大「徵召」的機制就有解讀空間。沈明室說:『(原音)這個「國防勤務」裡有一個叫「支援保障作戰」,那就變成他的彈性很寬了,他預備役的人徵用完以後,可能其他年齡跟體能合格的人,也會被納為後備役,所以這裡面是比較有彈性的地方。』
反思我國動員制度 應仔細釐清相關規範
沈明室表示,中共這次訂定的「國防勤務」服役標準,很多其實都是參照俄烏戰爭的經驗,但反觀我國目前相關的動員法規,其實也有許多的問題。雖然我國經常號稱有200萬的後備軍人,相關的召訓能力是否充足,在校學生及一般民眾是否納入協助軍事後勤等,相關動員法規等都得好好釐清。
楊太源也認為,中共這次修訂《國防動員法》,主要是在強化其動員準備能力,未必就是馬上要發動戰事。因此,我方應該關注其內容,但不必過度緊張。同時我方也應提高警覺,針對自己的後備動員與社會韌性,更加紮實地推進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