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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業納金保法 第2階段13家3月上路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0日19:35 • 發布於 03月10日19:35
融資租賃業納入金保法監理,3月再增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業者(圖/卡優新聞網)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分3階段將融資租賃業納入監理制度。金管會宣布,第2階段將納管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自3月15日起正式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未來若涉及消費金融業務,須遵循相關規範並接受監理,違規者依法裁罰。

此次納管對象包括永豐金租賃、一銀租賃、凱基租賃、台中銀租賃事業、華南國際租賃、國票金租賃、陽信國際租賃、臺灣企銀國際租賃、板信國際租賃、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台新大安租賃、中國信託資融及聯邦國際租賃等13家業者。其中,從事自然人消費金融業務者,主要為台新大安租賃與中國信託資融,其餘業者多以企業金融為主。

金管會表示,近年融資租賃業涉及車貸、分期付款與「先買後付」等業務爭議增加,因此分3階段將符合一定條件的業者納入金保法適用,強化消費者保障。第1階段已於2025年9月15日生效,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大上市租賃集團旗下,共13家業者納入監理。

第2階段鎖定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當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融資性質業務時,即被視為金保法所定的金融服務業。相關規範生效後,消費者若與業者發生爭議,可透過金保法的申訴與評議機制尋求救濟。

金管會指出,第1階段納管後,民眾申訴與評議案件增多。截至今(2026)年2月初,相關案件共54件申訴與1件評議案,其中26件已結案。申訴內容多集中在解約爭議與分期付款延遲等問題。

依金管會統計,租賃公會會員近年整體消費金融與企業金融業務規模約在每年7,000億元上下,2023年為7,500億元、2024年約7,200億元、2025年約7,160億元,其中消費金融業務約占45%。若以第2階段納管的13家業者計算,截至2025年底累計放款餘額約9,139億元,其中企業金融約4,818億元,自然人業務約4,322億元。

不過,金管會提到,納管規定並不溯及既往,若相關爭議發生在3月15日前,仍由業者自行處理;若爭議發生在生效日後,消費者就能依金保法規定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後續第3階段,將把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會員納進適用範圍,預計今年9月15日生效。屆時3階段合計有39家融資租賃業者,進入相關監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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