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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16歲女兒傳裸照給同學!鬼父逼她脫光「2度性侵」:這是妳自找的

鏡報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鏡報 魏君程
新加坡一名爸爸發現16歲女兒向同學傳送裸照後,一怒之下竟性侵女兒。示意圖/鄒保祥攝

傻眼!新加坡一名爸爸發現16歲女兒向同學傳送裸照後,讓爸爸氣得命令女兒脫下衣服,隨後性侵女兒,還說「這是妳自找的」。事後,女兒將此事告訴媽媽,這起案件才因此曝光;最終,法院判處爸爸6年有期徒刑。

據《亞洲新聞台(CNA)》報導,新加坡一名現年54歲的爸爸,在2024年5月時查看16歲女兒的手機,結果發現女兒跟男同學互相傳送裸照、影片。同年5月12日爸爸帶著女兒到阿公阿嬤家,當阿公、阿嬤在客廳看電視時,爸爸就要求女兒進入臥室。

兩人進入臥室後,爸爸將門上鎖,要求女兒坐在床上脫下衣服,女兒因為知道爸爸看過手機內容,因此道歉,但是拒絕脫衣;隨後爸爸多次大聲命令她脫衣服,讓女兒心生畏懼,最終服從。

之後,爸爸就在房內性侵女兒,還說「這你自找的」;直到有人在房間外敲門,爸爸才叫女兒穿上衣服回家。沒想到當天晚上,爸爸要求女兒洗澡時開著浴室門,又性侵女兒一次。

事後,女兒將這件事告訴媽媽,在媽媽的質問之下,爸爸承認曾命令女兒脫衣躺下,並表示猥褻她是為了「給她一個教訓」。最終女兒跟媽媽一起到警局報案,爸爸因此遭到警方逮捕,拘留至今。

依新加坡法律規定,年紀超過50歲者,不能再對他進行鞭刑。檢察官因此求處5至6年徒刑,並以9個月的監禁代替鞭刑。檢察官指出,這起事件存在高度性剝削,被害人當時只有16歲。最終,法院判處爸爸6年有期徒刑,其中9個月是代替鞭刑。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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