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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子女繳卡費要注意 超額恐被追補贈與稅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9月27日21:30 • 發布於 2023年09月27日21:30
民眾幫孩子代扣繳信用卡費超出贈與額度,恐遭國稅局補課贈與稅(圖/pixabay)

父母替子女繳卡費、房貸或保費,常被視為理所當然,但若年度合計金額超過244萬元,就要補繳贈與稅。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民眾以自己的銀行帳戶代子女扣繳信用卡費,金額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金額,必須補交稅款。

依照現行的遺產及贈與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國稅局指出,父母幫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跟贈與現金或存款無異,應於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房貸也是類似概念,以父、母每人1年有244萬元贈與額度計算,2人單年最多可替子女還488萬元房貸。

台北國稅局近日發現1例信用卡案例,有1位先生以銀行帳戶代扣繳配偶、子女3人的信用卡卡費,2022年度合計繳納卡費800萬元,其中300萬元屬子女信用卡費,因此核課先生應納贈與稅額5.6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隨著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商品不斷翻新,保險漸漸成為熱門的投資選擇。而依據保險法規定,人壽、年金保險契約的保險利益為要保人所有,若保單變更要保人,相當移轉該保單的保險利益,涉及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

實務上,常有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繳納保險費,於子女成年後,透過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給子女,此時簽訂變更保險契約日,即為贈與行為成立日,應以簽約日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作為贈與金額,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先前曾發現有民眾於2011年投保年金保險,並以本人為要保人,其孩子為被保險人,但2021年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孩子,卻未申報贈與稅,後續按變更日保單價值核認贈與金額約400萬元,補徵稅額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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