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4千萬認領風波!醫師否認是生父 男童求驗DNA敗訴
台北一名男童小明(化名)透過法定代理人,控告一名知名醫師阿強(化名),要求確認雙方親子關係存在。小明主張,阿強曾與生母阿芳(化名)發生關係,並在小明出生後,豪擲4千萬元現金作為撫養費,已「視同認領」。然而,醫師阿強全盤否認,反指阿芳透過包養網站結識多人,關係複雜。法院最終認定,阿芳對於關鍵細節均表示「不記得」,且提出的錄音證據品質低劣無法鑑定,小明舉證不足,判決阿強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明的生母阿芳指控,她於107年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醫師阿強,雙方多次在阿強家中及辦公室發生關係,之後她懷孕產子。她證稱,阿強曾承諾每年支付200萬元扶養費,並在男童出生後,親自交付20次、每次200萬元的現金,總額高達4千萬元,用以購買學區房,因此主張阿強已有「撫育」事實,依《民法》視同認領。
然而,阿芳在法庭上的證詞卻無法說服法官。對於何時與醫師初次發生關係、總共發生幾次、最後一次是何時等關鍵問題,阿芳一概回答「不記得年份」、「次數不記得」,甚至坦承自己同時還與介紹人及其他網站認識的對象有親密關係,交友狀況複雜,使得法官難以認定醫師阿強就是生父。
為證明雙方有聯繫,小明提出一段阿芳與一名男子的電話錄音作為關鍵證據。但這段錄音品質極差,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聲紋鑑定後,官方回覆因「音檔錄音品質不佳且聲紋共振峰頻譜特徵模糊」,根本無法與醫師的公開受訪影片進行比對。由於無法證明錄音中的男子就是醫師阿強,此項證據形同無效。
對於最受矚目的4千萬元現金,小明僅提出銀行現金封條照片,但無法證明提款人就是阿強。更啟人疑竇的是,阿芳稱這筆錢已交給小明外祖母購買學區房,但房子卻登記在外祖母名下。加上社會局的訪視報告顯示,小明與阿芳的日常生活開銷,長期以來均由外祖母負擔,阿芳本身並無經濟能力。因此,法官認為,即便真有金錢交付,也無法證明是出於阿強「撫育」小明的意思,與親子認領無關。
由於原告方提出的各項證據均過於薄弱,無法達到法律要求的「釋明」門檻,法院認為無合理事證足以懷疑雙方有血緣關係,因此駁回了小明要求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聲請。在缺乏最關鍵科學證據的情況下,小明「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請求認領」的先、備位聲明,全數遭到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