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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大法官只動了一根小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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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年07月12日02:08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1日08:46 • 陳嘉宏
幾位大法官還沒用上任何憲法法理,幾乎只動了一根小拇指,就用邏輯鎖死黃國昌與翁曉玲的說詞。(攝影:陳愷巨)

憲法法庭開始審理國會擴權法案的暫時處分,立法院方的3位代表不斷抱怨準備時間不夠,翁曉玲甚至宣稱她兩天只有睡3小時。這真是奇也怪哉,這整本法案不就是翁曉玲跟黃國昌弄出來的嗎?法案有沒有違憲?爭點在哪裡?你們信手拈來一定比任何人都清楚,到底還要準備什麼?退一萬步言,當初在立法的時候,從法律學界、各律師公會到民進黨團一直提醒法案有違憲之虞要求協商,但就是你們這3個立委用800里加急的速度狂飆完成立法,當時你們有給任何協商討論的機會嗎?如果沒有,那現在到底在抱怨什麼?

黃國昌、翁曉玲會緊張是對的,畢竟在立法院投票時是一群人舉手,什麼醜都是一群人擔,但來到憲法可是真刀真槍上戰場。在15位大法官以及全國法律相關科系師生都透過網路直播緊盯言詞辯論的情況下,每個訴訟代理人與關係人的法律素養到哪裡?是不是在打高空閃避問題?全都無所遁形。

這場法庭戲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立法院方不斷地試圖降低,甚至否認自己通過的三讀法條的強度。談到總統國情報告時,黃國昌宣稱所謂的「依序即時回答」只是一個「不確定概念,具有彈性,並非立刻(回答)」。「總統若不來,立法院能怎麼樣?總統不來,立法院什麼事也不能幹,我們可能會召開一個記者會,說你不遵守政治承諾,結束了以後,什麼事也不能幹。」說完之後,還與翁曉玲相視而笑。

黃國昌這段陳述,其實是在否認多位大法官有關總統國情報告是否義務化、常態化的詢問。但黃國昌在法庭上說的不但他們過去兩個月在立法院說法不符,也與藍白自己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完全相左。如果總統真的可以如黃國昌說的「來去自如」,那新增訂的第15條之1:「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在說什麼?如果國情報告形式還要朝野協商決定,那法條增訂的「依序即時回答」所為何來?

黃國昌這種自己否認自己立法的應答方式,不斷地出現在這場憲法法庭。例如,過去兩個多月以來,從立法院、法律學界到新聞媒體不斷質疑「反質詢」定義,果然大法官也問了。儘管知道這是必考題,但黃國昌還是答得支支吾吾,最後在他的答辯書上找到的說法是:「既然質詢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

黃國昌的說法是想用「質詢」來定義「反質詢」,問題在質詢的定義很清楚,甚至被規定在憲法上,但反質詢呢?也難怪尤伯祥大法官回應,「在我看起來這是以問答問」,「您是說反質詢是指行政官員質詢立法委員?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點疑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同樣狀況發生在翁曉玲說的,行政院覆議被否決後,依《憲法》規定應接受決議,不得再提釋憲。對此,大法官再問:「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沒有違憲了,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那我這邊就產生兩個疑問,照妳這樣的推理,是不是我們的《憲法》裡面有國會優位?也就是立法院的立法權比行政權大?那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權,在這樣的主張下又置於何地呢?」

當翁曉玲接話否認有國會優位時,她整體論述的破綻也就一覽無遺。既然沒有「國會優位」,你憑什麼要所有政府機關團體、人民團體交資料還不得拒絕?既然沒有「國會優位」,憑什麼監察院正在調查的超思案,立法院還可以成立調查小組?既然沒有「國會優位」,憑什麼你立委質詢時可以胡說八道,官員反唇相譏就是反質詢,就要處罰?幾位大法官還沒用上任何憲法法理,只悄悄動了一根小拇指,就用邏輯鎖死黃國昌與翁曉玲的說詞。

黃國昌這點法律專業與政治野心,平常唬唬「小草」還算可以,來到大法官面前根本是班門弄斧。而既然橫豎都會被KO洗臉,那就索性開始對憲法法庭潑糞,於是連黃國昌昨天「主辦協辦裁判都是同一邊人」的話都說出來了。接下來可以關注的是,8月6日還有一場有關國會擴權法案的正式言詞辯論,黃國昌、翁曉玲還去不去呢?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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