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母為養老賣房卻遭卡住 控兒霸占不還!贏官司「奪回老家」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1月08日03:00 • 尹維源

母子反目,只為一棟老屋!一名89歲老婦人小萱(化名),將名下房屋借給兒子阿國(化名)夫妻居住,原意是讓阿國就近照料,沒想到多年後阿國搬離另有新居,仍不願返還老屋,母子因此對簿公堂。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已不再履行照顧母親義務,且房屋確實為母親所有,判決阿國應將房屋騰空返還。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丈夫早年共同生活辛苦,於1978年買下一戶2樓房屋,由小萱登記為所有權人。當時夫婦倆與兒子阿國同住,阿國結婚後,妻子歡歡(化名)也搬入同居。小萱考量年邁後需要人照料,便讓阿國夫妻無償居住,並未約定期限。

不料,歲月流轉,小萱如今高齡89歲,身體衰老無法工作,生活由次子協助照料。法官調查發現,阿國早已與妻子搬至自有住宅居住,並未再住在母親名下的房屋,顯然已無照顧母親的實際行為。母親小萱因生活困頓,急需處分房屋以維生,因而請求收回使用權。

阿國則主張,該房屋當年是由父親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因此他身為繼承人,理應擁有一半權益,不構成「無權占有」。但法官檢視買賣登記資料,確認房屋自購買日起即登記為小萱單獨所有;且父親過世後的遺產分割書中,並未將該房屋列入遺產,顯示全家成員當時皆承認該屋屬母親所有。

法官指出,主張借名登記者必須提出確切證據,但阿國僅憑父親曾出資與母親無收入之情形,難以推翻正式登記。再者,阿國既已搬離多年,母親出借房屋照料的目的也已消滅。

法官認定,雙方間的「使用借貸關係」依法終止,依《民法》第767條規定,阿國夫妻應將房屋返還。法官強調,家庭糾紛固然情感複雜,但物權屬於法律關係,不因親情延續無限期使用權。日前依法判決,小萱獲得勝訴,阿國須將房屋騰空交還。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義交路口執勤突倒地 送醫搶救仍無效

三立新聞網
02

出國旅遊要小心!誤信快速通關申請「一證件」 返台後連台灣身分都沒了

太報
03

中國公務船台海中線以西演練 海巡全程掌握動態

中央通訊社
04

44年前遭兵變!台南翁申請低收補助驚見「多了3子女」 DNA鑑定結果揭真相

鏡報
05

台東阿公載孫趕國考途中自撞電箱 車頭全毀雙雙身亡

CTWANT
06

女警當街遭砍「目睹民嚇呆」只因他不滿違停被開單持斧攻擊…黃偉哲震怒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