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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癌妻留遺囑「不給丈夫一毛錢」 法院認證有效!兄長全拿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1月09日00:00 • 尹維源

遺產之爭揭開令人唏噓的家庭悲劇!法院近日判決,婦人小萱(化名)過世前立下自書遺囑,明確表示不願丈夫阿成(化名)繼承其任何遺產,並指定由胞兄阿國(化名)單獨繼承。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成婚後長期對小萱精神虐待,未盡照顧責任,確已喪失繼承權,判准由阿國單獨取得小萱遺留財產。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成於2011年結婚,育有一子阿華(化名)。婚後阿成工作不穩、嗜花錢,時常伸手向妻子要錢,甚至盜刷信用卡、變賣金飾與鑽戒,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更離譜的是,小萱罹癌後病情日益惡化,阿成不僅未盡照料之責,反而帶著兒子阿華搬離與小萱同住的舊宅,任由小萱孤身忍痛求生。

小萱在病榻上仍努力撐起生活,醫療與看護費多由娘家及友人協助。判決書也提到,小萱在生前多次向友人哭訴,丈夫態度冷漠、動輒言語辱罵甚至肢體推打,身上常見瘀傷。由於飽受折磨,小萱曾明確表示絕不讓阿成繼承,並於親筆寫了遺囑,將全部財產指定由兄長阿國繼承。

法官調查,小萱的遺囑全文由其親筆書寫、簽名、標明日期,符合民法規定之自書遺囑形式要件;且被告阿成、阿華經合法通知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特留分扣減主張。法官認定,小萱生前受長期精神與生活虐待,符合民法第1145條所列「重大虐待」情節,並明確表示阿成不得繼承,依法應喪失繼承權。

法官指出,雖然遺產繼承通常須兼顧配偶與子女權益,但阿成與阿華父子從未出面照顧小萱,反使被繼承人小萱長期陷入精神折磨。法官認為,小萱遺囑內容有效,應尊重其遺願,裁定由阿國單獨繼承所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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