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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廢清法》罰鍰上限飆10萬 騎車亂丟「車主直接買單」

鏡新聞

更新於 06月17日04:06 • 發布於 06月16日04:01 • 鏡新聞
新法賦予主管機關得以在常被亂丟垃圾的路段導入「科技執法」。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畫面)

立法院16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除了全面防堵工業毒廢料與太陽能板亂倒亂象外,也大幅提高了對「一般民眾亂丟垃圾」的裁罰標準,罰鍰上限從原本的6,000元直接暴增16倍,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此外,新法也引入了「電子圍籬」與監視科技執法,未來只要被拍到從汽機車內往外亂丟垃圾,若找不出行為人,苦果將由「車主」吞下。

根據最新三讀通過的法條,針對隨手亂丟垃圾的民眾,罰鍰將大幅調整為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通知限期改善,如果時間到了還是沒改善,將會採取「按次連續處罰」,罰到改善為止。為落實執法,新法特別賦予主管機關新權力,得在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被亂倒垃圾的道路、公共場所,直接裝設監視錄影系統,甚至導入「電子圍籬」等科技工具來捕捉違規行為,讓亂丟垃圾的現行犯無所遁形。

針對常出現但難捉摸的「汽機車駕駛或乘客隨手亂丟垃圾」行為,過去常常因為拍不清楚行為人正臉,導致罰單難以開出;但新法明確明定,主管機關未來可以直接處罰「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也就是說,如果車上乘客亂丟垃圾,而車主在期限內沒辦法舉證、指認出是誰丟的,這條最高10萬元的罰款就會直接由「車主」買單,若發生在公車或客運等大眾客運業車輛上,若業者在車內盡到告知、勸阻義務,則可以免罰。

除了民生部分,針對近年頻傳的「綠能垃圾」亂象,本次修法也首度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退役後的廢料,正式列為應回收廢棄物,強制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共同負擔回收費用。如果業者惡意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刑期上限從現行的5年一舉提高到7年,並可併科高達1,500萬元的巨額罰金。更嚴重的是,如果業者黑心將廢料倒在中央公告的「生態或資源利用敏感地區」,刑責還會直接加重二分之一。本法涉及多項變革,預計將於官方公布後2年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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