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店長盜200客戶個資辦續約 變賣免費手機詐318萬
桃園某通訊行店長缺錢花用,竟偷拿客戶身分證影片向電信公司辦理門號續約,拿到店家續約贈送客戶的IPHONE、三星手機及配件,再轉賣把所得放入口袋,半年內冒用達204人次,詐得300多萬元商品,刑事被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民事判劉應賠電信行共322萬6959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因本身經濟問題,為轉賣公司給客戶續約贈送的商品,利用曾經幫客人申辦門號留下的身分證影本,分別以自己、不知情的3名店員名義,沒有經過客戶同意或授權,分別偽造簽名、印文等,偷偷替他們和電信公司續約門號。
檢方查出,劉從2017年3月至8月間,利用擔任店長職權登入店家POS系統,輸入客戶個資申辦續約後,再隨即取消門號申辦、續約,讓公司無法即時發覺。
檢方發現,劉短短半年內偽造204人次,詐得公司贈送的IPHONE、SONY、SAMSUNG、HTC等多個廠牌手機,還有保護貼、手機殼充電線及超商禮券等,總價高達318萬多元。
審理時,劉坦承不諱,並有電信資料、客戶個資等佐證,法院審酌劉男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並和通信行、電信業者調解、和解或賠償;法院認為,劉同時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兩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偽造文書罪論處,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各判劉3月至5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得易科罰金。
通信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對劉求償手機等商品共318萬855元,以及代為支付相關門號違約金4萬6104元,總共向劉求償322萬6959元。
對此,劉男沒有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民事庭認為,劉男詐欺部分一審已判刑,並有其他店員證詞,認定他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於店家,判劉應賠償通信行322萬6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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