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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軍官洩演訓機密給中國 前飛官判2年2月定讞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8月21日03:23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前空軍飛官史濬程被中共情治人員吸收,並吸收空軍攔管官許展誠洩漏雄三飛彈相關機密,經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史濬程犯國安法既遂部分判刑2年2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最高法院表示,原審判決就史濬程犯國安法未遂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0月,此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

本案起於,曾任空軍少校飛行官的史濬程民國97年退役後,透過友人介紹,遭中國共產黨情治人員吸收,加入一家公司任監事,在台灣發展組織、蒐集國軍機密。

史濬程110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聲稱與美軍有交流,拉攏加入,要求許展誠提供中共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資料等,允諾支付報酬。

許展誠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包括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機密,時間長達近4年。史濬程收到資料後,傳送給中共情治人員,陸續獲「公司分紅」,總計超過新台幣210萬元,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20萬餘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113年8月展開行動,搜索、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史濬程與許展誠於偵訊期間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全案移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並裁定史濬程10萬元交保,許展誠則羈押禁見。

台中高分院今年3月宣判,史濬程涉犯國安法部分共2罪,分別判處10月及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所得沒收;許展誠涉犯國安法部分,管轄權錯誤,移轉到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

檢方、史濬程不服判決,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部分發回更審。(編輯:李錫璋)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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