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下重手!暗示清「三高、血濁」全都罰 食品廣告踩這紅線最高噴500萬
健康食品商機驚人,導致近年越來越多健康食品廣告、網紅業配遊走灰色地帶,從抗老、美容到減肥塑身、改善免疫系統等,暗示具有各種療效。食藥署今(22)日表示,已公告新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強調即使未明確指出疾病或症狀名稱,但以「三高」、「血濁」、「肝火」等用語描述或暗示,亦屬違法,最高可開罰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最新公告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是將「具有違規之虞」的案例,重新劃定界線,且同時適用於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行銷傳播業者、內容創作者等從事食品廣告製作及行銷之相關人員。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食藥署近年來查獲的違規食品廣告占比極高,所以才決定公告新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希望採取正面、輔導的方式,用歷年的案例說明,讓業者知道如何去符合法規的要求,別再輕易觸碰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的紅線。
鄭維智舉例,業者即使未明確指出疾病或症狀名稱,但以「三高」、「血濁」、「肝火」等社會通俗用語描述或暗示,包括以「管路」隱射為「血管」;用體內「不好的東西」、「壞東西」隱射為「導致疾病之體內成分」或「細菌」、「病毒」、「癌細胞」;以檢驗數字「紅變黑」、「變美」、「平穩」、「波動」隱射為「生理指標變好、變正常」等,通通屬於高違規風險的表現方式。
「絕對不是刻意不寫什麼字眼,就不會挨罰!」鄭維智強調,相關違規廣告的認定,將以「整體表現」來做判斷,若出現有上述字眼、再加上人體的影像畫面,誤導民眾有醫療效果,有此類清楚意象表現,衛生單位就會開罰。
食藥署表示,本次指引是依據現行「食品廣告相關規範」,將常見違規態樣以原則說明及案例解析方式,並提供合規判斷流程圖,協助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及內容創作者等從事食品廣告製作及行銷之人員,在規劃、製作及刊播食品廣告時,即進行自我檢視,以降低違規風險,並未涉及現行法規之修正。(推薦閱讀)「軍公教調薪當成政府恩賜」 翁曉玲重砲轟卓榮泰:強壓改革案,坐看基層被通膨吞沒
食藥署說,指引屬於行政輔導性質,旨在提供業者自主管理參考,所列案例及詞句均為「例示」而非 「負面表列」 ,不取代衛生機關依個案所為之實質認定與裁量。如果食品廣告經衛生機關判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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