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辯稱時速10公里「沒必要闖紅燈」 小黃運將這理由抗罰敗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1月07日21:20 • 簡銘柱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運將,今年4月間行經松山區一處路口時,遭警方認定「闖紅燈」當場舉發,事後被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27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車速僅10公里,「沒有闖紅燈的需要」,且員警未提供影片佐證。然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決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交通訟爭發生於114年4月25日上午11時許,林男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台北市新東街30巷與撫遠街口時,被執勤員警攔下,認定他駕車闖越紅燈,當場開單舉發。林男事後雖提出申訴,但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審查後仍維持原處分,林男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

法庭上,林男主張自己當時為了接客,車速非常慢,根本沒有闖紅燈的動機,並質疑警方僅憑目擊、沒有影片證據,難以讓他信服。

對此,被告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答辯,本件違規為員警親眼目睹,必要時可傳喚員警到庭作證。

法官為求慎重,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固定式監視器畫面,發現事實與林男主張的完全不同。畫面顯示,林男的車輛在其方向的行人穿越道號誌為綠燈時,便已緩緩越過停止線,隨後持續前行至路口中央,此時路口交通號誌仍為紅燈。加上到場員警證稱,他當時駕駛警車在後,親眼目睹林男車輛在紅燈狀態下越線並駛入路口,因此上前攔停。

法院認為,監視器畫面與員警證詞相互吻合,明確顯示林男確有闖紅燈之事實,其辯詞不足採信。因此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此外,本案的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及證人日旅費共3780元,也一併判由敗訴的林男負擔。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義交路口執勤突倒地 送醫搶救仍無效

三立新聞網
02

出國旅遊要小心!誤信快速通關申請「一證件」 返台後連台灣身分都沒了

太報
03

中國公務船台海中線以西演練 海巡全程掌握動態

中央通訊社
04

44年前遭兵變!台南翁申請低收補助驚見「多了3子女」 DNA鑑定結果揭真相

鏡報
05

台東阿公載孫趕國考途中自撞電箱 車頭全毀雙雙身亡

CTWANT
06

女警當街遭砍「目睹民嚇呆」只因他不滿違停被開單持斧攻擊…黃偉哲震怒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