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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未調 薪資揭露將調高到5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為促進薪資透明、改善低薪,勞動部規定經常性薪資四萬元以下的職缺,不得寫「面議」,必須揭示薪資範圍。勞動部近年研議再提高揭露門檻,至今只聞樓梯響。最新審計報告指出,去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已經三點九萬元,逼近四萬元大關,超過七年未調整的揭露門檻,早就無法反映勞動市場薪資水準。

勞動部官員說,目前朝向最低工資一點七五倍的方向研議,目前仍在法制作業中。若以今年最低工資二萬九五○○元計算,揭露門檻為五萬一六二五元。

勞動部在二○一八年修訂「就業服務法」,明定事業單位徵才薪資未超過四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不可再寫「面議」;並且公布指導原則要求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擇一揭示,區間以不超過五千元為宜。違者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的罰鍰。

當初的四萬元門檻,是以二○一七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二萬七○五五元乘以一點四八倍,但隨著初任人員薪資年年提升,勞動部兩年前開始研議提高揭露門檻,以二○二三年初任人員薪資三萬五千元計算,乘以一點四八倍,約五萬一八○○元,初擬門檻訂為五萬,涵蓋約九成職缺。

不過,顧及修法頻繁性,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於二○二四年十月決議,改以最低工資的一定倍數作為揭露數字,門檻隨最低工資調升,當時要求勞動部研議方向為最低工資的一點七五倍。

但審計部指出,二○二五年的初任人員平均薪資為三點九萬元,已趨近現行薪資揭露門檻,超過七年未檢討,迄今勞動部仍無作為。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他贊成門檻不要訂死,而是隨最低工資浮動調整,但資訊揭露只是第一步,有必須評估政策成效,對求職者來說,是否為有用資訊,對增加薪資有沒有幫助?對求才企業來說,是否真的帶來給薪壓力?

辛炳隆指出,之前做過研究,當薪資以區間揭露時,比如三萬五到四萬元,大多數的求職者更在意區間下限,建議也一併檢討五千元的區間範圍。

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說,揭露薪資水準,目的是要減少勞動市場上的資訊落差,但未必能改善低薪,他也提醒,為什麼是乘以一點七五倍,而不是其他倍數,勞動部必須論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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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規定經常性薪資4萬元以下的職缺,不得寫「面議」,必須揭示薪資範圍。圖為上班族。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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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修法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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