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休新制上「黑班」 警政署:嚴禁美化書面資料
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應保障公務員健康權,警察勤休新制今年元月上路限制上班時數,但工作量未減,3個多月來許多人下班仍上「黑班」,淪為勤務表的「紙上健康權」。警政署說,嚴禁美化書面資料,持續廣蒐各警察機關意見檢討策進,兼顧治安需求及警察健康。
對於年輕警察無法報滿超勤加班費上限,警政署說,絕不讓警察超時服勤「做白工」、領不到加班費,若超時服勤被要求不能報領加班費,歡迎向署長信箱反映,將嚴正調查處置。
警政署訂定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須休息1小時,換班至少休11小時,每月超時服勤不得超過80小時;刑警偵查刑案或受檢察官指揮辦案、主管內部管理及應變處置等特殊狀況,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6小時,換班至少休8小時,每3個月超時服勤不得超過240小時。
警政署說,各機關應依新制執行,視轄區治安與特性合理規劃勤務或相互支援,避免警力浪費,透明公開接受檢驗,正視及改善勤休問題,嚴禁美化書面資料而犧牲警察權益;囿於警察工作特殊性,派出所正、副所長及刑事、地方隨扈等「責任制」人員,因治安與勤務需要,未有適當合理補償,持續研修相關人員勤務方式,改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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