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總統路還沒斷?黃揚明列「蘇震清條款」觀察指標:中選會外還有一關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案等案,26日午後一審宣判,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合併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維持交保,可上訴;外界關注,一審重判是否就此宣告柯文哲政治路任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合併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維持交保,可上訴;外界關注,一審重判是否就此中斷柯文哲政治路。對此,媒體人黃揚明今(27)日在臉書以「柯文哲的總統夢真的碎了?」為題,引述《選罷法》點出幾點觀察指標。
柯文哲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決結果?政治路中斷?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被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而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規定,如有「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等情事,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柯文哲被重判17年不能再參選總統?法條或有解讀空間
26日曾指「二審之前,柯文哲無法再參選任何公職」的黃揚明,今則在貼文中點出,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多數媒體會直接把2023年選罷法新增的「規定連結」做出柯文哲不能選總統的結論,但據2023年《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中「10年條款」的法條原文中提到,「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但關鍵是,條文未描述是「哪一審」因此法界有兩種解讀,第一種比較合乎法理邏輯,就是若一審被判超過10年以上,但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且刑期在10年以下,那就可以解套。
第二種則是相對寬鬆,黃揚明指出,也就是「任何審級」曾被判過10年以上,在判決確定前都不能參選,而負責法條執行面的主管機關是「中選會」,解讀方式也是由其來認定。他回顧,「10年條款」是在2023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由於民進黨時任立委蘇震清涉SOGO收賄案符合該條款,也因此被稱為「蘇震清條款」,也有媒體以其涉SOGO收賄案無法再選立委」,是採「一審10年,終身不得再選」的解讀方式,且此案至今二審還未宣判;由於當時僅留下「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的立法理由,因此法律文字模糊不清的部分,最後關鍵還是要看中選會如何做個案認定。
「10年條款」如何解讀?郭信良成觀察指標之一
黃揚明表示,此外另一個觀察指出,2024年,因涉賄被台南地院一審判13年有期徒刑的台南市議員郭信良,而後台南高分院在2025年10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無罪,因此,2026年久合一選舉若郭信良順利登記參選,就代表中選會採認「二審改判10年以下即解套」的論點;反之即是認定「任一審」的論點。黃揚明總結,因此,柯文哲的總統夢是否碎得徹底?2026年底可以先參考一下;但他也提到,上述只是針對法條來探討,即便二審改判就能參選,但實務上上訴到二審後,要花多久時間才會判決?趕不趕得上2027年11月的總統登記期?那又是另一個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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