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華納兄弟巨大障礙清除!派拉蒙與 12 州達成反壟斷和解協議
派拉蒙天舞(Paramount Skydance)與華納兄弟探索集團(Warner Bros. Discovery)的併購案在今年 4 月雙方達成協議後,正式進入審查階段,後續在歐洲各國的進展都算順利,甚至美國司法部也核准了這筆交易,但就卡在由加州檢察長 Rob Bonta 領軍的 12 州檢察長聯盟在 7 月所提起的反壟斷訴訟,而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更將開庭審理時間排定在 2027 年 3 月,於是整起併購案的發展呈現停擺狀態,但現在這塊對派拉蒙來說的巨大絆腳石,終於排除了。
加州檢察長 Rob Bonta 在美國時間週一召開記者會宣布,其 12 州檢察長已經與派拉蒙影業達成和解,但他仍強調,這並不代表他認同這筆交易;隨後,為阻止派拉蒙與華納合併而提出訴訟的美國編劇工會(WGA)也做出了和解的決定,但同樣表示,他們認為此次的合併將會對編劇以及整個影視產業造成損害。
過去幾週,派拉蒙一直試圖對 Rob Bonta 施加壓力,不僅提出要把片廠搬離加州,更找來民主黨的州議員力促和解,同時,美國導演工會(DGA)與劇組工會(IATSE)也不斷在推動進行和解;另外,最初強烈反對的美國影院業者聯盟(Cinema United)也在 AMC、Cinemark、Regal 三大主要成員相繼表示支持後,一改原先立場,呼籲盡快達成和解協議。
Rob Bonta 等 12 位州檢察長與派拉蒙達成的和解協議將在交割完成後,將有五個日曆年的效期,假如派拉蒙與華納兄弟如預期在今年底完成交易,那這份和解協議的有效期限將持續到 2031 年 12 月 31 日;而合併完成後的派拉蒙華納兄弟如果沒能滿足協議內的要求也將面臨處罰,包括可能被剝離部分資產。
首先在電影發行部分,派拉蒙與華納兄弟在合併後的前兩年,排定發行的 30 部電影中,至少要有 20 部是大規模上映電影(wide release films);後三年需把比例提升到 32 部中的 21 部為大規模上映;在這個發行數量中,至少要有 4 部為獨立電影(independent films),以及至少要有 50% 是與其他製作公司共同或聯合製作。合併後的派拉蒙華納兄弟必須設立一個購買獨立電影的資金,每年需投入 500 萬美元,五年總額 2500 萬美元。如果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在六個月的寬限期過後,將被迫剝離其所持有 Miramax 的全部股份。除此之外,如果每一年所拍的電影未能達到門檻,每少一部就必須捐款 3000 萬美元予 WGA、DGA、IATSE、國際卡車司機工會(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等其他參與電影製作的工會,以及電視電影基金會(Motion Pictures & Television Fund)、全國州檢察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Attorneys General)的健保與退休信託基金。
再來是實體院線的上映窗口期間,就如同派拉蒙天舞執行長 David Ellison 之前所承諾的,派拉蒙與華納兄弟在合併後所發行的大規模上映電影必須要有 45 天的院線上映檔期,且在院線首映後的 90 天內,禁止將這些電影上線至包括 Paramount+ 在內的任何訂閱制線上影音串流平台。另外,在 2031 年底前,派拉蒙華納兄弟必須保留派拉蒙影業與華納兄弟影業各自的製片廠。接著是兩間公司合併勢必會面臨的就業問題,派拉蒙兄弟在這五年必須履行集體談判協議,並撥出一筆 4750 萬美元的「勞動力基金」(workforce fund),用於因此次合併而被裁員的員工其培訓與職涯規劃。
除了電影製作發行數量、就業機會問題之外,因為派拉蒙與華納兄弟旗下分別擁有 CBS News、CNN 兩間新聞媒體公司,若要合併也是許多人相當關心的部分,對此在和解協議內容中指出,派拉蒙華納兄弟必須組織一個「新聞獨立編輯委員會」(News Editorial Independence Board),為合併後的新聞頻道確立新聞編輯與報導原則之指引。並要求必須設立一位內部的合規監督官,與一位外部的獨立監督受託人,確保合併後的公司實體遵守各項條款;此外,由五個州所組成的州委員會也將負責督導執行以及監督合規情行。
其他和解協議內容還包括派拉蒙華納兄弟在這五年的時間將針對各自旗下有線電視頻道的單獨談判、繼續提供由廣告支援的免付費串流服務 Pluto TV,以及補償這 12 個州為反壟斷提出訴訟所承擔的合理範圍內的律師費、經濟專家費,上限為 4000 萬美元等。